為進一步規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行為,增強投資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範投資管理風險,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了解,《通知》在《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市場實際需要,調整放鬆了部分限制,強化了風險控制要求;另外,此舉將有利於保險資金增加投資運作空間,降低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支援保險資金取得長期穩定收益,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在股權投資方面,《通知》在保持償付能力充足率合規的前提下,適度降低投資門檻,擴大投資範圍,提高投資比例,滿足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股權基金投資機構的資本要求、退出項目和管理資産餘額等概念,厘清了保險集團框架下另類投資的相關事項,增強了可操作性。 記者 付秋實
在不動産投資方面,《通知》根據同質性原則,改進了基礎設施與不動産金融産品投資比例的計算方法,增加保險公司的操作空間;結合宏觀調控和市場發展需要,明確了保障房建設和養老項目有關事項,允許保險資金採用多種投資方式,支援國家重大民生和發展工程。
另外,由於股權和不動産屬於另類投資,投資數額大、期限長、資訊不透明,容易産生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通知》在放鬆管制的同時,著重加強了風險管控,明確了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增加了投資分散化等要求,防範其他行業的風險傳遞。同時,進一步規範股權投資項目公司的管理運作,禁止項目公司對外投資,防範資金挪用和違規操作;防止以養老項目名義建設和銷售商品房,防範以自用項目名義投資不動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