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再平:堅持適度從緊 慎用“貸款限額控制”

2011-12-01 08: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最近一系列統計數據和經濟現象表明,中國本輪的宏觀調控已經到了非常關鍵的階段。貨幣政策究竟如何“預調微調”,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接受《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專訪時表示,穩健的貨幣政策應繼續堅持,但調控手段應當改善,“貸款限額控制”尤其不宜繼續沿用。

  楊再平認為,穩健的貨幣政策繼續堅持一段時間,有利於“倒逼”結構調整,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不正常增長,促使整個經濟更加穩健運作。同時,本次宏觀調控主要目標是控制通貨膨脹,通脹剛剛出現轉折,在向預期的方向發展,但還處於高位,而且外部的因素不能不考慮。

  “此外,很重要的一點,本次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實際上和前若干次的適度從緊不一樣,是在實行量化寬鬆超常規的、非常時期的貨幣政策基礎上,向正常的回歸。”楊再平向“金融大家談”欄目強調説。他指出,就貸款來説,按正常情況,近十年來貸款增量與上一年相比在1萬億元左右。如果沒有金融危機,按一般趨勢,2009年應該是6萬億元。但是,2008年爆發國際金融危機後,一下子由2008年的4 .9萬億元跳到了10萬億元。從貸款指標來説,目前還沒有回歸到正常。因此,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還應堅持一段時間。

  楊再平認為,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宜堅持一段時間,但是宏觀調控不應干預微觀,調控手段應當改善,“貸款限額控制”這一過時手段尤其應終止。

  所謂貸款限額控制,指中央銀行通過下達指令性計劃指標,直接控制商業銀行的貸款增量及其投向的管理方法。早在多年前,人民銀行就發文宣佈廢止這一方法。當時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改進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管理的通知》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增加量,不再按年分季下達指令性計劃,改為按年(季)下達指導性計劃。這個指導性計劃……供商業銀行執行自編資金計劃時參考。各商業銀行依法籌集的資金……由商業銀行自主使用,按照信貸原則和國家有關政策發放貸款。”

  楊再平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這一通知及其規定無疑仍然有效。但令人遺憾的是,類似貸款限額控制的手段,近年來頻頻被使用。事實上,這種做法弊端多多:

  其一,直接調控,一竿子插到底,撇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難免使宏觀調控缺乏靈活性、適調性。一般來講,貨幣政策傳導途徑有三個基本環節:首先,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影響商業銀行的準備金、融資成本、信用能力和行為,進而影響金融市場上貨幣供給與需求;其次,商業銀行根據央行政策調整自己的行為,從而對各類經濟行為主體的消費、儲蓄、投資等産生影響;最後,從非金融部門經濟行為主體傳導到社會各經濟變數,包括經濟總量、物價、就業等,使得貨幣政策發揮效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可以適時靈活修正貨幣政策的調控,撇開它則使宏觀調控無法做到遊刃有餘。

  其二,限制商業銀行自主決策有違市場原則,不利於把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

  其三,以宏觀調控替代商業銀行微觀決策,必然負面影響決策時效質效。在具體貸款額度及其投向這樣微觀的層面,商業銀行掌握更多資訊,有更強利益動力,將這樣微觀層面的決策交給商業銀行順理成章。

  其四,對所有銀行貸款限額,不分優劣好壞,必然限制優質銀行應有的發展。優質銀行對優質客戶增加貸款,增加優質資産,理應受到支援和鼓勵,而限額控制卻限制其應有的發展,實不應該。

  其五,限額控制“一刀切”,往往切掉“有效貸款需求”,使其得不到應有的滿足,有損實體經濟應有的發展。正規金融對小微企業資金供給不足,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銀行貸款規模受到了人為限制。

  其六,試圖通過貸款限額控制來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也往往無效。人們看到調控者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博弈是:調控者對商業銀行的貸款進行限額控制,商業銀行即試圖通過貸款轉讓、票據融資、理財等業務繞開限額控制,調控者不得不進一步限制這些規避手段,這又對金融創新形成壓制。

  楊再平説:“我們看到,有些中小銀行,如包商銀行、哈爾濱銀行,存貸比僅40%至50%,小微企業信貸非常好,自身的資産品質也不錯,就是因為信貸控制而無法放貸。取消這一項的話,就會釋放出很多對小微企業、‘三農’的支援,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緩解小微企業或‘三農’的資金緊張。”

  他向“金融大家談”欄目進一步解釋説,在貨幣政策及銀行監管的“工具箱”中,除了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操作和再貼現“三大法寶”以及央行在1998年提出的九大類比例指標以外,銀監會近年來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監管標準,比如,強化資本充足率監管,改進流動性風險監管,強化貸款損失撥備管理,極大地豐富了銀行監管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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