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貫徹落實《徵信業管理條例》,促進徵信業規範健康發展。”這是人民銀行開展《徵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專題宣傳活動的口號。通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力爭在全國範圍內營造“學《條例》、講誠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圍。
3月15日,我國徵信領域首部法規正式實施,意味著我國徵信市場步入規範發展階段。用立法的手段保障信用資訊的合理公開、有效傳遞是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的基礎。《條例》的出臺,首先,解決了徵信業管理無法可依的問題。明確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及其管理對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於加強對徵信市場的管理,規範徵信業的健康發展。其次,解決了徵信市場中資訊採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確立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所遵循的規章制度,規範徵信機構、資訊提供者和資訊使用者的業務行為,建立良好的徵信市場秩序。最後,解決了徵信市場整體發展水準較低的問題,促進形成各類徵信機構互為補充、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徵信市場格局,滿足社會多層次、全方位、專業化的徵信服務需求。
記者獲悉,人民銀行此次專題宣傳活動於2013年3月15日《條例》施行之日啟動,6月14日“信用記錄關愛日”當天結束,歷時3個月。活動著重宣傳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條例》適用範圍。包括《條例》適用的業務領域、業務類型等。二是徵信監管體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相應職責。三是徵信機構。包括徵信機構的定義、類別、設立條件、審批程式等,以及對外商投資設立的徵信機構、境外徵信機構在境內經營徵信業務的專門規定。四是徵信業務規則。包括個人徵信業務規則、企業徵信業務規則以及保護徵信資訊安全的相關規定、技術措施等。五是徵信資訊主體權益。包括資訊主體對自身信用報告的知情權、異議申訴權等。六是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包括數據庫信用資訊的採集、報送、查詢、使用等相關規定。
正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們紛紛對“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展開熱議。全國人大代表楊小平表示,當前,推進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的關鍵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推動信用資訊系統建設,實現資訊的依法記錄、登記、展示、共用,規範徵信服務市場的發展,以此來為各部門、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和信用建設提供服務。因此,要儘快出臺《徵信管理條例》配套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使徵信體系建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國人大代表樊蕓建議,社會要充分應用信用評價的結果,做到守信能受益,失信有懲戒。同時建議將行政、司法懲戒、工傷處罰、稅務處理結果共用和連結。另外,目前使用信用産品的大部分是外資企業,政府可以加大扶持力度,用啟動資金支援更多本土的企業使用信用報告,從而形成“信用有用”的環境。當然,政府更可以主動使用信用報告,率先垂范。此外,還有人大代表建議,《條例》對企業信用資訊的保存時限問題未做説明,應對企業的違約資訊保存時限也作出規定,其中不同種類的失信記錄保存時限可以作出不同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條例》中提到要嚴格規範個人徵信業務規則,那麼《條例》的正式實施,將給個人帶來哪些直接的影響?
《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的應予以刪除。記者了解到,這個“5年”是指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産生一直到事件終止後,才開始計算5年。比如某人此前産生了一筆逾期還款的不良記錄,必須要還清欠款後才開始計算保存時限,而不是從産生不良記錄起計算保存時限。如果某人一直拖欠還款,那麼系統會在“當前逾期記錄”中顯示出未結清的欠款金額、欠款類型,包括常見的住房貸款、信用卡、個人消費貸款等。也就是説,不論多少年,未歸還的欠款記錄都會保留並顯示。
徵信領域專家介紹説,從目前情況看,有以下人群容易被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名單。首先是持卡族,信用卡透支,但是沒有及時足額歸還銀行貸款,容易導致銀行將其歸入不良信用記錄名單裏。其次是房貸、車貸族,有不少人因為經濟狀況的波動而無法及時還貸,事後儘管能補上但還是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業內專家提醒説,個人應積極主動地維護個人信用,實時關注自己的信用報告,利用可以一年免費兩次查詢的機會,檢查自身的信用報告,避免錯誤資訊産生不良影響;同時,如果經過查詢發現自身有不良資訊,要及時改變消費習慣等,積累新的、好的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