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深發展等五家上市銀行資本壓力將進一步增大
編者按:這是一份嚴厲的資本新規,在其實施後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很可能平均下降約1個百分點;這又是一份最寬鬆的資本新規,因為它給予了銀行相當長的過渡期。當銀行再融資成為市場不能承受之重,當銀行找不到更被投資者所接受的融資方式時,這份寬鬆更顯得難能可貴。不過,雖然過渡期很長,我們仍要提醒,提醒那些存在不達標風險的銀行;我們仍要強調,強調監管規則導向的貸款投向。
銀監會對主要商業銀行開展的定量測算顯示,在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後,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平均下降約1個百分點,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接受專訪時曾表示,大多數銀行在實施《資本辦法》後仍能達到監管要求。
2012年上市銀行一季報顯示,光大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深發展五家銀行截止到一季度末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0.67%、11.04%、11.21%、11.54%、11.63%,如果按照銀監會的定量測算結果(平均一個百分點的降幅)估算,有三家銀行可能將在明年新規實施後掉落紅線以下,兩家距離標準僅一步之遙。
資本新規落定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6月8日,中國銀監會發佈《資本辦法》,並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銀監會指出,現行資本監管規則僅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即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4%。《資本辦法》將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週期資本要求,分別為2.5%和0-2.5%;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根據單家銀行風險狀況提出的第二支柱資本要求。《資本辦法》實施後,我國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符合巴塞爾最低監管標準,並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國內銀行資本充足率水準,並考慮資本監管對信貸供給和經濟發展的影響,《資本辦法》設定了6年的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商業銀行應于2018年底前全面達到相關資本監管要求,並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提前達標。過渡期內,未達標的銀行將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銀監會將根據銀行達標規劃的實施進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而不是硬性要求在《資本辦法》開始實施時就立即達標。
五家上市銀行緊箍咒收緊
雖然有達標過渡期,但是達標線附近徘徊的商業銀行仍然面臨迫切的補充資本的壓力。
2012年一季報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光大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0.67%,較去年末上升0.1個百分點;核心資本充足率為8.11%,較上年末上升0.22個百分點。
由於赴港上市遲遲未能實現,光大銀行的資本壓力從去年就開始顯現。年報顯示,截至2011年底,該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0.57%,核心資本充足率為7.89%。與去年三季度相比,兩項指標分別下降0.36個和0.35個百分點;與上年末相比,分別下降0.45個和0.26個百分點。對此,光大銀行解釋稱,主要原因是加權風險資産凈額增加1962億元所致。
近期有消息稱,光大銀行現正在重啟H股上市計劃,擬發行不超過40億股,定價約為每股3.8元,考慮超額配售權,總發行規模預計約175億元,約合150億元人民幣。按該行早前擬定的發行節奏,有望7月下旬或8月初成事。
除了亟待資金補血的光大銀行以外,興業銀行、華夏銀行等其他四家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需求也較為迫切。
截至一季末,興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1.04%,與上年末持平;核心資本充足率為8.27%,較上年末上升0.07個百分點。
華夏銀行2012年一季報顯示,該行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21%和8.35%,較2011年完成定增之後的中報業績分別下降1.45個百分點和2.10個百分點。
招行一季度末資本充足率為11.54%,核心資本充足率為8.31%。深發展一季度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63%和8.63%。
據華泰證券測算,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深發展均已提出或正在實施再融資計劃。華夏銀行資本充足率已低於監管要求,預計將來或有融資需求。
大多數銀行受影響甚微
雖然少數銀行資本壓力增大,但《資本辦法》實施後對大多數銀行影響甚微。
原農行副行長潘功勝在農行股東大會上接受採訪時表示,《資本辦法》前期多次徵求了商業銀行意見,農行也做過很多次測算。整體來説,《資本辦法》將會使得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整體影響可控,不會對農行産生多大的衝擊。據了解,農行一季度的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9.6%,較去年末上升了0.1個百分點。潘功勝指出,這是由於農行內生的資本補充能力和資本增速適度減緩使得資本充足率有所提升。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指出,11.5%和10.5%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這考慮到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也考慮了國內銀行業的實際。目前各家商業銀行均已達標,不會增加銀行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