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有權決定是否購買保險,一旦購買應明確投保人身份資訊
不少消費者可能有過買長途汽車票被搭售保險的經歷,雖然只要兩三元錢,但“被保險”的感覺卻不並舒坦。昨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表示,汽車公司本身就應保障消費者的乘車安全,對另外購買商業保險,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此外,如果商業保險上沒有明確的被保人身份資訊,這張保單很可能理賠困難。
本月初,王先生購買了一張從奉化到舟山定海的長途汽車票,票面價54元,售票員卻收了他56元,多出的2元是為購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售票員未經我同意就擅自為我買了保險,這樣的行為是否侵害了我的權益?”王先生向奉化消保委投訴。
“消費者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奉化消保委秘書長王劍國説,“汽車站在事先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以捆綁銷售的方式為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這一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
車站在出售保險時並未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資訊,“這種保險就像‘空頭支票’,一旦出險就會陷入理賠難的境地。”王劍國解釋,根據我國《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合同應當載明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等資訊,但王先生購買的保險單上並沒有這些資訊。
記者查看了王先生這份購于5月9日的“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保單,只見上面載明瞭客票號碼、始發和終點站名、保單號等,卻沒有投保人的姓名和證件號。記者諮詢了太平洋保險公司客服,對方表示根據此保單號並沒有核實到該份保險。正常情況下被保險人應該在購買保險時提供身份證或者姓名、出身年月日等資訊,客服建議記者到購買處諮詢,“就算這份保單有效,真正理賠起來涉及到被保險人身份核實,難度也會比較大。”
昨天下午,奉化汽車東站辦公室負責人向記者解釋,因為窗口業務較忙,有時候工作人員會來不及核實投保人的資訊,但是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車站已經對出售保險行為進行了整改,目前車站已在5個售票窗口明示了“保險自願”等資訊,並對每份保單做好身份證登記,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無論有沒有購買保險,承運方都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施民偉説,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對消費者的額外保障,消費者有自主購買的權利,如果購買乘意險,應明確投保人資訊,以免遭遇理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