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了年再交保險竟然多出了一萬多元的滯納金和利息!”9日,市民金女士撥打了本報熱線電話,反映她補交保險時多出了一萬多元的滯納金,可是之前她卻一直沒有收到通知。
金女士説,她是1996年參加工作的,于2006年下崗,由於原來單位不存在了,便將關係轉到了利津勞動服務公司。不過由於她搬到了東營,從2006年3月份開始就一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
現在金女士想補交保險時卻發現,除了正常要交的費用外,還多出了9600多元的滯納金和一千多元的利息,這讓她難以接受。“説是從今年才開始出臺的規定,可是我一直沒有接到通知。”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代收養老保險的利津勞動服務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新規定是從2012年開始執行的,年前交齊的不用交滯納金,在執行新規前曾在服務大廳玻璃外貼過通知。東營市及利津縣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起,東營開始執行新社保法規定,每日按照欠繳額的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利津縣是從3月1日起執行,滯納金是從本年的1月1日開始算起的,同時還附帶利息。
記者在此提醒未按時繳納保險金的市民,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補交自己的保險金,以免多交高額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