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6日電 綜合報道,銀行理財産品的收益率節節攀升,但是理財産品誤導銷售或巨虧事件仍常有發生。青島兩用戶聽從深發展理財經理建議購買的理財産品,原為黃金T+D業務,而黃金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産品虧損後,事後求償非常不容易。有業內律師在接受中新網金融頻道專訪時指出,用戶的維權難問題一時難解決,用戶更需加強風險意識,購買時看清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深發展理財經理力推高收益産品
100萬變1萬
《青島廣播電視報》近日一篇報道稱,兩位深發展VIP用戶,于半年前分別投入50萬和100萬元的本金,在深發展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半年後連本帶利僅收回1萬多元。
據兩位用戶透露,2011年1月26日,她來到深發展銀行青島分行南京路支行辦理理財業務,理財經理薛某極力推薦了一款時下熱賣的投資黃金的理財産品,保本保息,年收益率最低5%。薛某還舉出了許多生動的例子,稱去年很多人都是翻了倍地掙錢。然後,薛某為姚女士開通了交易賬戶,通過網銀轉賬將50萬元劃到了該賬戶上。薛某聲稱今天行情好,合同的事兒不用著急。
2011年5月6日,用戶找到薛某簽合同時,卻發現所謂合同的另一方竟然是北京恒XX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並簽有該公司法人別志平的名字。她向薛某詢問,為何不是與深發展簽合同。薛某表示,恒紫金公司實力強大,操作著100多個賬戶,有上億的資金。薛某稱:“別志平是深發展的居間人,和深發展是合作關係。每次別志平來,分行領導都會請他吃飯。”
可是,在2011年12月2日,當姚女士發現賬戶餘額只有1萬餘元打算撤資時,薛某告訴她“北京的公司做賠了,錢要不回來”。此時姚女士想取出賬戶中的餘額,薛某告訴姚女士:“委託給別志平了,這些錢到期前除了他誰也動不了。”2012年1月26日是合同到期的日子,在薛某的指導下,姚女士終於從賬戶中取出來1.9萬元。
後來才了解到,北京恒XX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已經破産,公司法人別志平不知所蹤。
渣打銀行理財産品陷“巨虧門”
15萬隻剩7000元
近日,渣打2011年盈收數據顯示,渣打中國內地年掙近14億元人民幣,其盈利增長一倍。然而客戶投訴渣打銀行理財産品的事件卻層出不窮。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2012年2月底,微博網友控訴渣打理財産品15萬最後只剩7000元,核算下來三年虧了九成。一時間,渣打銀行理財産品虧損的問題引發了投資者的熱議。盤子(網友化名)稱,曾在渣打銀行北京華貿支行投資15萬元人民幣,結果在峰值好、可以贖回的時候,渣打銀行並不通知用戶,而等到最壞的時候,也到期了才告知。
據記者深入了解,渣打銀行該款理財産品每個月有兩次贖回機會,在子計劃B投資期限內,這款産品凈值一度達41.69元,若投資者贖回,不但不會有如此巨大的虧損,還能獲得相對較高的投資收益。渣打銀行為何不在峰值好的時候通知用戶贖回,反而等到最壞的時候才通知。
渣打銀行解釋稱2007年全球金融市場劇烈震蕩,各國金融市場普遍下跌,新能源類股票表現跌宕起伏,受到這些負面因素影響,導致在同期中國銷售的理財産品虧損。
理財銷售中或存違規行為 消費者需理性投資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範世汶接受中新網金融頻道專訪時指出,近期受理了一項關於匯豐銀行理財産品的維權案,但是最後敗訴,原因是在匯豐銀行的理財産品合同的免責條款中已經規避了所有或因虧損産生的責任。
范世汶稱,很多百姓認為銀行是國家開的,信用度高,再加上對金融産品不是很了解,所以不會去花3個小時去看合同,而更多的是聽從銷售人員的安排。但是銀行發行理財産品本身沒有問題,出了問題之後,所有的責任又在理財産品的保護條款中得到了免責,而銷售人員的責任又無從追加。
范世汶表示,目前看來,用戶的維權難問題一時難解決,用戶更需加強風險意識。同時,銀行理財産品有一定風險,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金融産品都出問題。
另外,據中新網金融頻道了解,在投資市場上,收益和風險總是成正比的。事實上,銀行理財産品並非100%保本。專家指出,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前應仔細看清合同條款,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理財産品。
按理財産品收益類型分為:保本浮動收益類、保本保證收益類、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産品。保本浮動收益類産品:投資者在到期日可獲得100%的本金。但是獲得的産品收益不保證。這類産品適合穩健型的投資者。
保本保證收益類産品則是投資者在到期日可以獲得100%的本金並且獲得的實際收益率與預期收益率一致,這類産品適合保守型的投資者。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産品:銀行不保證投資者在到期日獲得100%的本金,也可能損失部分或者全部本金,産品收益也不確定,適合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