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金融改革重塑民間信用體系

2012-04-06 10: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過去溫州很多資金都樂於炒房、炒礦,甚至炒錢,現在溫州遊資有了更多“合理歸宿”。近日,國務院批准了《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該方案對於規範溫州民間融資發展、建立多元化金融體系、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加快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方面都有較多的創新,這些改革不僅有利於切實解決溫州經濟和金融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而且對於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浙江、溫州兩級政府提出的金融改革試驗區方案獲批恰逢其時,它不僅從制度規範角度重塑溫州民間信用體系,引導民間資金支援實體經濟,而且可為溫州中小企業打造多途徑、快捷高效的融資渠道,從而支援溫州企業的産業升級。

  方案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方案規定,鼓勵和支援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這些規定對於引導溫州龐大的民間資本進入當前利潤豐厚的銀行領域,增強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方案提出,不僅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還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甚至是充分拓寬保險服務領域,以支援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這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將為溫州中小企業融資創造全方位的融資平臺,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

  筆者認為,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産生的作用還不僅局限于溫州,將在多方面對推進全國的金融改革産生重要的示範意義。

  首先,當前規範民間融資的放貸人條例遲遲沒有出臺的原因是,各部門對於許多條款還有分歧。比如主管部門的確定、貸款利率的限制,以及對放貸人準入門檻的限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合法的民間借貸之間的界限等。

  如果溫州能夠在規範民間融資發展方面建立有效和良好的運作機制,並能得到很好的實施,適用於全國的放貸人條例就能更快出臺,我國更多地區的民間融資也將能在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第二,由於溫州是首個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的地區,這勢必會吸引全國感興趣的資金通過多種途徑借道溫州向境外進行直投,無疑增大資金的管理難度,也會使更多有條件的地區都推出類似的試點。試點較大範圍的展開無疑可以加快我國資本項目開放進程,引導我國龐大的外匯資金“出海”展開更大規模的投資並購,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國經濟的國際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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