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上億元血本無歸爆黑幕

2012-12-03 09:09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近日有消息稱,投資人在華夏銀行上海某支行購買的收益率高達11%的投資産品在到期後,不但一分錢沒賺到,就連本金都無法收回。銀行方面隨即發表聲明稱,事件屬於該行員工的個人行為,相關的産品並非華夏銀行的理財産品,該行也從未代銷過該款産品。

  近日,有消息稱有客戶通過銀行購買的宣稱收益率高達11%的投資産品在到期後不僅沒有獲利,上億元的投資反而血本無歸。據記者了解,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對該事件立案偵查,涉案的通商國銀基金公司相關人員已經被拘留。記者還從網路爆料人口中得知,涉案的通商國銀和中鼎富國投資基金的法人都是同一人,其幕後相關負責人曾因金融詐騙被判刑7年。

  來龍去脈:

  上億元投資血本無歸

  11月29日,微博名為“蟲子-PANDA”的網友稱,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理財産品到期無法兌付,竟然把相關員工開除,説是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據上海電視臺報道,近日,的確有不少投資者來到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為自己巨虧的理財産品討要説法,但至今銀行並未採取有效措施處理該起事件。

  這些投資人表示,一年前,他們在華夏銀行員工的推薦下購買了相關産品,該産品分四期,普通合夥人是通商國銀基金公司,産品項目入夥北京中鼎投資。這款産品的第一期投資河南永恒生典當行,投資金額2000萬左右,目前已到期,但投資人稱典當行無法兌付;第二期投資河南新盛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投資金額1000萬,12月21日到期,而河南新盛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已人去樓空,當時華夏銀行工作人員介紹是做海南馬自達4S店;第三期是于2013年1月10日到期的投資河南奧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投資金額5000萬,奧鑫目前運作正常,但還款意願不強;第四期投資雲頂商務俱樂部,投資金額2000萬,而項目未造完,人已“跑路”。

  據介紹,這些産品都是50萬元起步,不僅有相關合同,投資人還簽署了投資擔保函,近日産品到期後,他們的本金和收益不僅沒有到賬,相關的銀行員工還打來電話説“投資的錢打了水漂”。這些投資人中最多的損失高達幾百萬,涉事總金額高達上億元。有投資人表示,當時銀行工作人員向他們宣稱産品的收益率高達11%,現在卻血本無歸。

  銀行説法:

  “員工私自介紹 銀行不知情”

  對於此事,投資人和銀行各執一詞。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及時發佈微博表示:“近日,有投資者到我行嘉定支行要求兌付‘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劃’。經核查,該‘入夥計劃’並非華夏銀行産品,本行亦從未代銷過該‘入夥計劃’。特此聲明。”

  華夏銀行方面表示,該産品是一種有限合夥入夥計劃,是銀行員工私自介紹給客戶的,銀行完全不知情。此外,記者了解到,銀行方面對涉事的工作人員也非常不予支援,可能會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但對於細節,銀行方面沒有給予更多的説明。

  投資人説法:

  “産品在銀行貴賓室購買”

  對於銀行的説法,投資人也提出了質疑:當時是在華夏銀行的貴賓室裏購買的理財産品,且由銀行員工推薦並提供的“一條龍”購買服務。此外,根據相關投資人提供的資料顯示,華夏銀行的員工在聊天記錄中表示是“銀行代銷”的産品。

  事件存三大疑點

  疑點一:銀行員工為何得以違規私賣産品

  網友“揭幕者”提出質疑:“華夏銀行説這並非華夏銀行産品,是理財經理私賣別家的信託産品,可見華夏銀行對理財經理的管理多混亂。”記者了解到,按相關規定,銀行員工不允許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金融工作,更不允許在銀行辦公場所從事與該銀行毫無關係的産品的推銷。該事件中的銀行員工明顯未遵守規定。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反映,目前銀行對內部一線員工的管理只注重考核業績,而忽略對員工行為合規性的檢查。一線行銷人員如果不安於本銀行提供的待遇收入,就可能利用銀行員工的身份,瞞著本銀行做一些事情,輕則私自代銷其他公司産品,重則私自吸收客戶資金,投放高利貸,做資金販子。據銀行內部人士反映,每家銀行都按規定定期對員工行為進行風險排查,可是所謂的風險排查只是填填表格,甚至是自查。

  疑點二:在貴賓室簽約為何沒引起管理人員注意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質疑,為什麼這麼長的時間,這麼多客戶在銀行貴賓室簽了與該銀行沒有任何關係的合同,沒有引起管理人員的注意?並且在該銀行員工的陪同下,多人通過該銀行櫃檯將大量款項轉到同一賬戶,經辦的櫃員為什麼不遵循可疑交易監控的工作原則立即向領導彙報?如果已經彙報,會計部門為什麼不追查、不制止?對這些問題,當事銀行均未通過任何渠道發表任何聲明。

  質疑三:銀行關門做生意 是否需要外部監管

  專家對記者表示,監管當局為什麼也沒有發現問題,為什麼沒有人對私募基金的宣傳和發售過程進行管理,在銀行購買一個低收益的普通理財産品都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測試,購買私募基金的人難道就不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測試嗎?

  新聞連結

  涉案公司負責人曾因金融詐騙被判刑7年

  本報記者了解得知,涉案的“通商國銀資産管理公司”2011年在北京豐臺註冊,其依據《合夥企業法》發行的“有限合夥基金”,這種基金有別於傳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我們稱之為‘明投暗貸’,承諾固定回報。這種資産管理公司,區一級工商局即可核發,5000萬的註冊資本通過工商代理,成本在30萬~50萬左右。”北京優選財富相關專家告訴記者。

  而更為蹊蹺的是,涉案的通商國銀和中鼎富國投資基金的法人都是魏小琛,其幕後老闆是魏小琛哥哥魏辰陽和妻子劉晰。據了解,魏辰陽曾因金融詐騙被判刑7年,出獄漂白身份更名魏辰陽(真名未知)。有網友爆料稱,“中鼎財富1個月不到,註冊了7個有限合夥企業,這擺明是準備大幹一場然後跑路。”

  記者多方了解得知,2011年就有河南本地的投資者舉報魏辰陽在當地的擔保公司——通商擔保。該公司“在公司裏到處懸挂著部分政府領導出席通商擔保各類會議的照片,先造聲勢,再向客戶強調其融資的合法性,以高利息為誘餌,以投資擔保為幌子,與客戶簽訂協議,騙取資金上數億”。

  專家觀點

  或掀銀行行銷崗整頓風暴

  記者向有關金融專家了解該“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劃”的産品性質,專家表示,通過前期媒體報道和目前網上反映的情況來看,在投資人提供的所有合同上,都沒有銀行的名字和公章,那麼從産品性質看,這很可能是一個私募基金,並且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該私募基金肯定不是銀行的産品,銀行也不可能代銷這麼不靠譜的項目,但作為一個管理嚴密的金融機構、一家上市公司,銀行在對員工的管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該産品不是信託,資金也不在華夏銀行託管;華夏銀行説是理財經理私下推銷給自己服務的客戶,這在銀行業並不是個別行為。”有專家認為,此事可能掀起銀行業對基層行銷崗的一次整頓風暴。

  昨日,名為“金融圈風雲”的微博發出了“華夏銀行出了點事,現在分行貸款只要超過一個億,總行必須介入項目審核、審批”的言論,對此,華夏銀行未作回應。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