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集經營資金,以高息向社會群眾攬存,廣州一女子7年間共向45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700多萬元。近日,越秀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唐某向越秀區法院提起公訴。
從2006年開始,唐某向社會群眾融資借款,並用所得款項經營休閒中心。後因經營不善,休閒中心先後倒閉。2010年底,為逃避債務,唐某逃至深圳並開了兩家餐廳。
經審計,2006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間,被告人唐某共向45名群眾借款700多萬元,已歸還群眾款項100多萬元,未歸還款項近600萬元。今年2月,被告人唐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記者 徐一斐 通訊員 越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