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致信楊明生:信賴中國人壽損失30萬

2013-07-17 09:12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林天泉

  近日,本網報道了湖南郴州鄭先生因購買中國人壽前員工、詐騙犯李蓮蓉所介紹的保險而損失30余萬元的事件。鄭先生對李蓮蓉用中國人壽的公章和保險業務欺騙投保人,而中國人壽卻對此不負責任的行為表示強烈不滿,寫信給中國人壽楊明生董事長,以期維權。對此,中國經濟網記者聯繫中國人壽相關人員,但截至記者發稿,對方仍未作出回復。

  以下為客戶信件全文

  楊明生董事長:

  你好,在百忙當中讓你操心了。近年來,發生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內的銷售業務員欺騙誤導詐騙客戶,手段各異。

  中國人壽宜章分公司用公司複印件,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用私刻公章許諾年利率36%。現在我向你投訴二年前中國人壽湖南資興支公司員工侵佔我的保險資金。

  李蓮蓉90年代初就是人壽的正式職工,一路被公司培養成團險部副科長、銀保部經理,在為公司開展業中以職務、職權、真公章、真業務騙取我投向中國人壽的資金,並利用職務侵佔。

  我認識李是在2003年由中國人壽資興支公司聯合資興郵政局召開的中國人壽産品説明會,會議由郵局職工為人壽代理專幹張某主持,著重介紹了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李蓮蓉為負責人。這個會上我定購了中國人壽5年期鴻泰産品。由公司指派的業務經理常和我聯繫,推薦宣傳公司産品,我都予以認購。有長期5年,有短期按合同約定兌現,有終身康寧。公司可調出我為家人買人壽産品的請單。

  2008年春節前,李對我説,“公司又在對內部員工和關係戶開展短期理財險種,年收益10%,期限一年,隨時可退。如不急需用錢,公司會將到期本金和利息幫轉下一年”。李還説公司很多員工買了,她本人也買了20萬元(李2002年已離異,獨自帶一小孩)。因我是人壽老客戶,又有5年期保險即將到期,公司特要她向我介紹。鋻於公司對我的認可,我也到了保險公司,知道公司內部確有員工購買,同時也了解到郵政局職工為人壽做保險業務的專幹張某也購買了此險種,而中國人壽資興支公司與資興郵政局為同一大門出進的兩個單位。

  再後來,保險公司在不需要本人簽名和授權下,只要我將5年到期合同交公司由銀保部經理李蓮蓉簽收,公司便會將我5年期5份到期本金和分紅型利息共計27萬餘元轉成年利率10%,期限一年,蓋有《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郴州分公司業務處理專用章》,有業務經理李蓮蓉簽名的內部收款收據。這與公司之前也由李蓮蓉操作開展的同類業務,手續,公章,收款收據格式一致。這一切都讓我有理由相信這是公司行為,是真實的,保險公司內部員工孟某,韓某,高某(現都在職),等人對此業務,公章,經理李蓮蓉簽名的收據都不懷疑,也都購買了此險種(現公司在職人員孟某手中還持有公司為其出具的押金髮票就為同一收據)。

  我以前在中國人壽資興支公司所買險種也都是真實的情況下,便放心的將親戚,子女及我倆老一輩子積蓄和到期保險先後分4次投進中國人壽。2010年11月因本人身體不適住院,隨即從保險公司退出一筆資金,手中還有三筆共計586216元(見蓋有公章的收款收據)。

  令我想不到的是,2011年5月30日李在寫好《自首書》後由其律師帶到公安局自首。當被害人找保險公司,公司領導都只用一句話推諉,“你們去找政法委”。公安從騙子手中追回100多萬要退給受害人,分配方案都已擬定,後又被政法委管控!受害人經過多次申訴與訴求,無果,不得己,在2012年3月26日我到政法委通知領回本金的65%,35%的本金和所有利息確由我受害人承擔。我不是參與李的傳銷,我不是炒股,我不是被社會騙子所騙,我也不是看中他10%年利率才購買。

  我2008年到期保險是公司給我轉成手中蓋有保險公司公章年利率10%,期限1年的收款收據。李身為公司領導,還要帶隊伍,李用的是公司真身份,有職有權,真公章,為公司辦真業務。李之前就為公司操作開展過此項業務。那次我的是月息1%,此次我的是年息10%。我信賴的是中國人壽的信譽,我看重的是中國人壽保險郴州分公司的公章,我相信人壽的業務員是要遵紀守法辦業務的,我相信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良心誠實守信。但這一切都化為泡影,被中國人壽資興支公司培養多年的中層領導卻是比社會上還黑的大騙子。保險公司推卸法律責任,還耍痞,不承擔賠償我的經濟損失,我還有投進中國人壽資興支公司30多萬元的資金無法挽回。

  正義網上一篇報道《湖南資興一保險職員詐騙380萬被批捕》最後一句寫到,“本案暴露出的問題,特別是公司管理方面的漏洞,也應當引起世人特別是發案單位的深思”。發案單位他是深思了,將保險公司內部與此案有牽連的員工給予勸退,他們的亡羊補牢是將供李作案的公章(有6枚)都被省人保公司換成新的,但對我的三張收據為586212元的保單,期限1年,到2011年3月20日都到期,應為644837元減去在政法委已領回的274384元,保險公司應賠償我的經濟損失370453元。就至今未得到理賠。那可是子女與我倆老一輩子的積蓄。

  我是弱者,因此案並不被外人所和,無奈,今給你董事長寫信,能得到你的重視和關愛,在這裡我含冤向你所寫句句真實,有資料。相信在你的關心下,會責成中國人壽資興支公司還我血汗錢,挽回我投進中國人壽的所有經濟損失。(鄭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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