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監局日前對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及員工開出了八張罰單,據悉,2012年7月18日至9月13日,福建保監局對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一些違法行為。
一:該公司9份保單在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顯示的客戶聯繫電話均為該公司銀保客戶經理鐘新蘭的電話號碼,而非投保單上填寫的客戶聯繫電話,且其中4份保單的新契約回訪電話係鐘新蘭冒充客戶接聽。
二:該公司12份新單書面回訪函上的投保人簽名係該公司銀保專管員代為簽署,2份書面回訪函上的投保人簽名並非投保人親筆簽署。
三:該公司銀保渠道11份新單書面回訪函上的相關客戶回訪內容選項勾選錯誤或不完整。
處罰如下:
福建保監局決定就第一項行為對該公司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罰款;就第二項行為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綜上,福建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1.5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
黃海英該公司銀保部時任經理,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福建保監局決定就第一項行為對其責令改正,並處3000元罰款;就第二項行為予以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就第三項行為對其予以警告。綜上,福建保監局決定對其予以警告,並處4000元罰款。
此外,福建保監局就第一項行為決定對鐘新蘭予以警告,並處3000元罰款;就第二、三項行為,決定對謝澤淩、李傑、劉金龍、鐘明珠分別予以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對滕璐媚減輕處罰,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