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員: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常規化

2013-07-05 15:12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林天泉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巡視員劉建紅4日表示,目前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開展常規化業務的條件基本具備。下一步希望會同各個部門積極研究,將其作為常規性業務開展,發揮其盤活存量、分散風險的積極作用,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劉建紅表示,隨著試點工作的穩步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已經成為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的重要方向。目前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雖然規模不大,但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投資者穩步擴大,風險管理水準不斷提高,開展常規化業務的條件基本具備。

  劉建紅稱,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基礎資産範圍,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通過調整其資産池中的基礎資産範圍和結構,可以引導商業銀行優化信貸結構和配置,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因此,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基礎資産範圍,引導金融機構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和宏觀調控的要求,選擇相關信貸資産作為基礎資産。

  她同時表示,將完善制度建設,探索更加穩健的風險管理機制。下一步也將結合市場發展實際,加強對其業務各個環節的持續審慎監管,探索更加穩健的風險管理機制,防範風險和監管漏洞,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據介紹,目前我國資産證券化業務總體發展順利,但2005年來一直處於試點階段。市場規模偏小,層次不高,市場中的仲介還不完善,需要在市場穩步發展的同時加以改善和解決。

  到2013年第一季度末,資産證券未到期的餘額是278億元,而銀行間債券市場託管餘額是26萬億元。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是66萬億元。美國的資産證券化的産品有9.28萬億美元。無論與債券市場相比還是與信貸市場相比,我國信貸資産證券的發行量和餘額都非常少。

  而近年市場對資産證券化産品的需求強烈。試點中,各類金融機構均表達了積極參與試點的意願。

  劉建紅稱,目前資産證券化的立法層次不高。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的基本制度就是信貸資産證券化的試點管理辦法,是屬於央行和銀監會共同發佈的部門規章,立法層次不高。需要抓緊開展相關立法工作,將部門規章上升為國家立法。再次,市場仲介服務不夠完善,需要加強對市場仲介機構的培訓和管理,規範市場環境,加強資産支援證券的信用評級和資訊披露管理,督促仲介機構提高技術水準和提高服務品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 任曉

  實習記者 毛萬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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