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等。自1951年成立以來,農村信用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信用合作體系,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居於基礎地位。受社會政治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其發展經歷了曲折複雜的過程。為了解決農村信用社在實行合作制時遇到的所有者缺位、規模受限等問題,2003年,我國突破了農村信用社在“合作經濟”的範疇,對農村信用社做出了新的界定,提出了農村信用社屬於“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新概念,主要形成了三種不同的模式:北京和上海的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天津的市級農村合作銀行、大多數省份實行的省聯社模式。
作為破解農村金融的創新之舉,銀監會2006年底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門檻,引入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類新型組織,並在近年取得了一定的試點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當前農村金融仲介數量不足的缺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對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培育健康、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提高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準産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特別是在今年以來複雜的經濟環境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把握好整體走向,求得可持續發展,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新一輪城鎮化浪潮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影響
今年兩會,“城鎮化”無疑是最受關注的話題之一。李克強總理指出,未來幾十年最大發展潛力在城鎮化。當前銀監部門對中小金融機構發展定位為服務“三農”、小微,對農商行部分信貸投放行業或項目進行了限制,如限制農商行信貸投入保障房、公租房項目等,因此,中小農村金融機構對城鎮化的介入並不充分。此外,在城鎮化進程中,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與進城務工不同,城鎮化往往是舉家轉移,涉及大量農戶貸款的農村金融機構,加大了尋找不到借款人的風險。同時,在城鎮化過程中城鄉結合地帶將是流動人口最多、社會環境愈發複雜、治安力量相對薄弱之地,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恰恰大多分佈于這一地段,因此安全事件壓力飆升。
巴塞爾協議III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防範
過去的20年間,金融機構管理領域發生的最顯著的變化是管理重點逐漸從傳統的資産負債管理過渡為以風險計量和風險優化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2010年,27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代表就加強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協議III》達成一致,該協議的精髓在於促進銀行加強風險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新巴塞爾協議的實施上已經落後了一步,風險管理基礎相對城市商業銀行來説比較薄弱。為了保障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有效運轉,監管當局可以嘗試建立符合該類機構特點的現場檢查體系和非現場檢查體系,對其實行差別監管。農村金融機構自身也要建立嚴謹的信貸政策、嚴格的信貸管理程式、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和評級體系以及設計合理的激勵政策和還款計劃等。
銀監會從嚴控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平臺貸款
當下地方債務的償還邏輯,事實上陷入了一個囚徒困境:為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必須確保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而為了防止房地産泡沫,又不能放鬆對其調控。地方財政“空心化”。中小農村金融機構是目前低評級城投債(城投債屬於企業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臺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的主要投資群體之一,同時,中小農村金融機構也是目前高收益債的主要代持機構之一。其平臺貸款雖然規模相對較小,但交易對手層級低、潛在風險較大。銀監會日前下發《2013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通知,要求從嚴控制平臺貸款,監管及檢測類貸款餘額只降不增,重點壓縮縣及縣以下平臺貸款。
中小企業空心化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發展
一個國家的經濟有沒有活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狀況如何。但當前我國的中小企業面臨很大的生存困境,原因是多方面的,經濟結構性矛盾和市場扭曲難辭其咎。一般認為,經濟與金融的關係表現為兩種模式:需求跟進型和供給導向性,絕非簡單的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更多的表現為一種互動關係。融資難的實質是産業空心化,反過來,又造成了金融機構惜貸、資金鏈斷裂這一惡性迴圈。在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強調,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牢牢把握髮展實體經濟這一堅實基礎,從多方面採取措施,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有效解決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堅決抑制社會資本脫實向虛、以錢炒錢,防止虛擬經濟過度自我迴圈和膨脹,防止出現産業空心化現象。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需構築對影子銀行關聯業務風險的防火牆
目前,各資産管理行業幾乎都有自己的資金池,銀行理財池、寄營池、信託TOT池等等。資金池業務的潛行與影子銀行規模的膨脹互為表裏。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農信類機構存款餘額約12萬億,貸款餘額約8萬億,存貸差約4萬億,各省市農信貸款佔存款比例大都在60%-70%之間,這是規模不小的存量。從2012年開始,城商行開始擠入私人銀行財富管理行業,農村金融機構也殺入了競爭激烈的理財産品市場。然而,無論在産品創新能力還是資金風險管理方面,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控制能力都非常有限,部分中小銀行金融機構在和其他機構合作時往往成為合作方的資金募集通道。對此,銀監會要求農村金融機構要構築對影子銀行關聯業務風險的防火牆,必須確保資金優先用於支援農業和小企業。劉雪蓮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