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副董重大事項前掐點套現3.3億元

2013-05-23 15:42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林天泉

  今年以來,有5位高管共計減持11次,減持股份總數為1101萬股,減持的股份市值近5.5億元

  自2012年12月4日大盤回暖以來,上證指數從1975.14點上漲到22日收盤時的2305.11點,漲幅16.7%,而今年年初至今漲幅為1.45%。而創業板指數則由去年12月4日的600.8點上漲至1073.58點,漲幅高達78.69%,今年年初至今漲幅為45.66%。

  作為環保概念股的碧水源也借力東風,股價從年初最低價37.5元/股,一路高歌猛進至今年5月10日的57.6元/股。在公司股價飆漲時,公司的高管卻開始了減持。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數據統計,今年以來,公司高管共計減持公司股份約1101萬股,市值超5.5億元。其中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劉振國于5月8日減持600萬股,交易均價為53.56元/股,市值近3.37億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劉振國賣股票的當天和第二天,公司均有重大事項發生。

  借東風股價高揚

  伴隨著創業板的東風,一大批創業板公司的股價也是芝麻開花節節高。碧水源就是其中一例。碧水源去年底股價一度跌至31.6元/股,而今年以來,公司的股價卻伴隨著創業板的回暖,股價一路飆升至最高價57.6元/股,漲幅為76%。

  有分析人士認為,碧水源搭上了創業板回暖以及環保概念股的雙重東風。

  公司表示,借助國家實施美麗中國、節能減排、發展迴圈經濟等政策和加快水污染控制與治理、解決水資源短缺與飲用水不安全問題的良好機遇,特別是公司抓住了我國多地區對高品質再生水有剛性需求、區域性污水排放標準提高的機會,公司業績也得到提升。

  2012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7億元,同比增長72.66%;實現利潤總額6.98億元,同比增長68.66%;實現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5億元,同比增長63.27%。

  今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2億元,同比增長28.05%;實現凈利潤1250萬元,同比增長28.7%。碧水源表示,由於公司所處的行業存在業務的季節性特點,一般上半年主要從事項目規劃、技術方案準備及設計等準備工作,項目實施及收入確認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別是第四季度。

  高管套現超5億元

  5月14日,按照2012年利潤分配方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總股本55285903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以每10股派人民幣現金0.6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3317萬元;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股,合計轉增331715420股。這也使得股價稀釋到35元/股。

  在此之前,公司的部分高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經到了解禁期,在公司股價日益上漲之際,面對高股價的誘惑,他們選擇了套現。

  據數據,今年以來,公司共有5位高管共計減持11次,減持股份總數為1101萬股,減持的股份市值近5.5億元。

  據了解,今年以來,碧水源減持的高管分別為何願平、陳亦力、張興、周念雲、劉振國。除張興之外,其餘四位都是公司前十大股東。在2012年公司年報公佈的資訊裏,劉振國持股超1.04億股,陳亦力持股約為2947萬股,何願平持股約為2947萬股,周念雲持股約為722萬股。

  今年1月份,何願平分5次減持公司股票,套現金額約3869萬元,而1月份周念雲減持公司股票1次,套現金額4069萬元。陳亦力分別於1月份和4月份各減持一次,套現約1.35億元。張興于4月份減持公司股票2次,套現約110萬元。

  相比上述四人,作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劉振國則稍顯幸運。劉振國于5月8日減持公司股份600萬股,交易均價為53.56元/股,套利近3.3億元。

  律師稱涉嫌違規減持

  然而就在劉振國減持的當天,以及減持後兩天,公司均有重大事項發生。

  5月8日當天,碧水源與雲南水務産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9名員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交易標的為公司所持雲南水務公司4.9%的股權,交易價格約為人民幣7243.61萬元,相當於公司今年一季度凈利潤的近6倍。

  此外,就在劉振國減持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9日,碧水源在山西太原與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根據協議書,設立山西太鋼碧水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貨幣出資9000萬元,佔新公司45%的股權;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貨幣出資人民幣1.1億元,佔新公司55%的股權。碧水源表示,新公司將成為山西及周邊地區水環境治理的中堅力量,這也為公司市場擴張增加了又一重點區域,對於保持公司業務的快速發展具有較大的推動與支撐作用。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告訴記者:“這也意味著公司高管有違規買賣股票的嫌疑。”

  據她介紹,目前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有明確規定,並指出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等。

  而根據《證券法》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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