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煙臺銀行混局何時了?

2013-05-21 08:48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林天泉

  一年半前,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前行長劉維寧高達4.36億元的票據詐騙案發(煙臺銀行內部稱為1.31案件),至今余波未了。不僅為銀行帶來了1.67億元需要消化的未偵結涉案票據,也讓煙臺銀行成為了特別監管對象。今日有媒體曝出,銀行內部高管間由於治理理念不同而導致的“內鬥”及目前煙臺銀行對股權的爭奪或許又將把其帶入更加混亂的局面。

  “131”案余波

  5月15日,多位煙臺銀行內部人士透露,劉維寧及其團夥已被當地檢察機構提請公訴。除了此前警方披露涉嫌挪用資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兩項罪名外,挪用存款、非法理財等證據也進一步做實,而涉案資金將高出當初警方披露的4.36億元。

  2013年初,煙臺銀監分局向其下達的非現場監管意見書顯示,截至2012年末,煙臺銀行不良貸款餘額仍高達4.75億元,較上年末增加4800萬元,不良率2.34%,為山東省內城商行最高,抵債資産4.92億元,而“131”案件尚有1.67億未偵結涉案票據列其他應收款項,需要消化。這一數據幾乎是該行2012年全年2.08億撥備後凈利潤的80%。

  此案讓煙臺銀行遭致銀監會最為嚴厲的特別監管,從2012年2月份開始,票據業務停辦、500萬以上的貸款不能辦理,停止一切新業務開辦,機構設置暫停。

  高管內鬥

  然而,“131”案件並不是舊問題的終結,而是一段新紛爭的起始。2012年3月,孫才厚出任煙臺銀行行長一職。一個月後,原財政局局長、煙臺市政協副主席葉文君出任煙臺銀行董事長一職。新的管理層上任後,內外對孫、葉兩人期望非常高。

  但好景不常,煙臺銀行再度陷入“內部人控制”迴圈——上任後的葉文君和孫才厚,從最初要不要給基層員工加薪、購置服裝和增加午餐補貼的瑣碎分歧,到逐步演化為公司治理理念不合,甚至是“一山不容二虎”的人事鬥爭,且衝突有愈演愈烈之勢。

  董事長要不要人事管理一手抓是衝突的根源之一。孫才厚堅決以《公司章程》為武器,認為行長只對董事會負責,任何董事不能直接干預銀行的日常經營工作。董事長堅持人事一手管,造成了自己有責無權。此外,煙臺銀行雖名為銀行,但管理上仍延續政府行政級別進行管理。

  股權之爭

  除了高管間的“內鬥”外,煙臺銀行目前還面臨著股權的爭奪。煙臺銀行第一大股東是香港恒生銀行,持有其20%的股權,第二大股東為央企中國華電集團,持有其13.65%的股權,地方財政及國有股僅1.67億股,佔比僅8.33%。2013年4月,煙臺銀行臨時股東大會正式通過了定向增發方案。

  華電集團作為第二大股東,早在2011年就已萌生去意。本次定向增發南山集團將受讓華電集團13.65%的股權;煙臺銀行再向單一股東南山集團增發股本6.5億股後,南山集團作為單一內資法人股東持股9.23億股,持股比例將達34.83%,將成為煙臺銀行第一大股東。

  知情人士透露,煙臺銀行定向增發方案預計在今年6月底完成,儘管定向增發後地方財政及國有股會被進一步稀釋至6.28%,但不改地方政府的人事任命權。從某種角度而言,煙臺銀行不是孤例。

  標簽:煙臺孫才厚偵結葉文君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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