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産證券化重啟路有多寬?能走多遠?

2012-10-16 11:12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王偉

  國開行和交行相繼獲批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因次貸危機而停滯近四年的資産證券化重新揚帆起航。重啟後,除了規模、基礎資産範圍等方面都較以往有所進步,最大的看點還在於發行場所能否突破銀行間市場,進入交易所市場。

  眾所週知,自從1997年停止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逐漸形成並壯大。我國債券市場被分割為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很難互通交易。以往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包括重啟後國開行的首單産品,均為銀行發起,信託公司作為受託和發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售。這樣就造成了信貸資産仍然是在銀行間交易流轉,風險並未轉移出銀行系統,使得之前證券化的意義大打折扣。

  信貸資産證券化本質上是銀行將表內資産通過合法渠道出表,具體做法就是由受託人發行證券産品,將一部分貸款售出。銀行借此回籠資金,保證了資産流動性,並且滿足了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等監管指標。現行的政策下,受託人主要由信託公司來擔任,發行的産品也只能在銀行間市場出售,局限性在於信貸資産不過是從一家銀行手中賣到了另一家銀行,並且銀行間市場對風險的偏好低,不利於基礎資産範圍的擴大。

  截止到目前,我國還沒有一例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登陸交易所。雖然一直傳聞交行將填補這項空白,通過券商作為管理人,為證券化增添新路徑,但消息遲遲沒有落地。其中的原因,除了基於對創新的謹慎,還因涉及到多個監管部門,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上重新整合。由於我國金融目前仍屬於分業監管,銀行和信託公司歸銀監會監管,對應于銀行間交易市場,而券商歸證監會監管,對應于交易所市場。

  以往是各耕各的地、各收各的糧,如果允許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進入交易所市場,還意味著兩塊田地之間的藩籬出現鬆動。這也符合了我國由逐漸向混業經營轉變的趨勢。雖然證券公司發行企業資産證券化産品已經逐漸成熟,但證券公司受讓管理信貸資産,此前並無先例。信貸資産證券化步子能邁多大,考驗監管者的魄力和智慧。相信這樣的政策到來並不需要等太久。

  信貸資産證券化能否開拓新的發行途徑和發售場所,意義不僅在於證券化本身,還關係到各金融機構的利益格局,具有一定的戰略引導作用。若單從技術層面,如何給證券化産品增信則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看點。

  此次重啟試點,政策上專門提到了,“各發起機構應持有由其發起的每一單資産證券化中的最低檔次資産支援證券的一定比例,該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每一單全部資産支援證券發行規模的5%”。這樣的規定其實也是吸取了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要求有自留5%的風險,以避免風險的擴散。目前發售的證券化産品採用分層設計,至少分為優先、次級等級別。這種設計符合了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的原則,滿足不同的投資者。更為重要的是,要求發起行購買最低級別的産品,一旦出現風險,將有發起銀行首先承擔。

  通過産品分層設計和承擔損失的先後順序安排,並強制發起人購買最低級別産品,實現了低等級證券持有人對高等級證券持有人的內部增信和發起人的自我增信。

  這種增信措施的缺點在於,銀行實際上把已經表外化的信貸資産風險再次引入資産負債表內,降低了證券化的實際效率。探索更為高效的增信手段或許是技術層面決定信貸資産證券化成敗的關鍵。畢竟銀行還是更有動力將流動性差、風險高的信貸資産證券化。雖然試點剛開始基礎資産包品質會比較高,但隨著規模的增加,更多的資産看起來可能並不那麼的好,需要更加合理的增信設計來控制風險。

  如果説突破銀行間市場決定了信貸資産證券化能走多寬,那麼增信的創新則決定了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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