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競爭才能防止銀行店大欺客

2012-04-05 09:00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范樂

  由於銀行的壟斷地位,使得消費者失去了其他更多選擇的機會,也讓人們對銀行的“漫天要價”和混亂收費現象無可奈何。

  近日,溫家寶總理在調研時指出,中央已統一思想打破銀行壟斷,解決民營資本進入金融。對廣大消費者而言,壟斷行業堪稱維權最艱難的堅冰之地。大凡存在壟斷,市場競爭必然極不充分,由此帶來消費者選擇機會的急劇縮減,並可能導致“店大欺客”的不良現象。

  銀行壟斷早非一日之寒,因之産生的積弊也不止一次地傷了民眾的心。常年來的壟斷讓銀行業坐收鉅額利潤,用溫總理的話説就是賺錢太容易;與此同時,這種取之於消費者的利潤並沒有帶來公平化的金融服務,反而是建立在近乎“巧取豪奪”的基礎之上。

  比如,銀行收費7年增加10倍,亂收費越清越多。2003年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近期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

  合法收費項目的增多或許還在其次,更關鍵的是人們對於銀行的收費幾乎沒有博弈協商的餘地。根據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應將現行服務收費項目于3月底前公佈,節點早已過去,然而記者對包括五大國有銀行在內的十二家商業銀行網站查詢發現,建行、中行、農行等多數銀行“不約而同”都未在其網站上對收費項目“明碼標價”,而一些公佈了的銀行,不是避重就輕、嚴重縮水,就是混雜在各種基金、理財産品資訊中一起滾動,讓消費者難覓真容。

  原本應全面公開、明碼標價的服務收費,在壟斷的環境中變成了銀行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渠道。即便明碼標價勉強做到了,銀行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也很難經得起公平規則的檢驗。在法治化的金融服務市場中,銀行與消費者本應是平等的交易主體,一切交易都應遵循公平、正義法則。但是由於銀行的壟斷地位,使得消費者失去了其他更多選擇的機會,也讓人們對銀行的“漫天要價”和混亂收費現象無可奈何。

  不難看出,造成今日銀行服務收費的混亂局面,根源在於壟斷。由於長期處於壟斷地位,銀行自定遊戲規則,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任由其唯利是圖。而要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切掉銀行身上的壟斷毒瘤,讓金融市場的競爭更加充分,以增強消費者在市場中的選擇機會與博弈空間。而只有競爭充分了,消費者才能得到實惠,銀行金融業服務民生才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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