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創新創業者加分 違法信用不良者減分

2015-12-11 09:16:00    來源:北京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歡)昨天,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向社會徵集意見。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年齡不超過45周歲,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至少7年,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可申請積分落戶。

  依據《辦法》(徵求意見稿),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共十項,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指標的具體認定標准將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統一由用人單位負責向有關部門申報。市政府將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落戶分數線。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數線,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對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

  1

  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2

  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自有産權房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合法租賃住所;用人單位提供的擁有合法産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

  3

  教育背景指標

  多個碩士、博士學位可加分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學歷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全日制最高學歷為準,不累加。

  4

  職住區域指標

  從城六區轉移至其他區可加分

  加分: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減分: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

  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4分,最高減12分。

  5

  疏解行業就業指標

  疏解行業就業將減分

  減分: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區域性專業市場、一般製造業、《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範圍內就業的申請人,就業每滿1年減6分。就業時間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6

  創新創業指標

  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可加分

  加分: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級獎項的加9分,獲本市獎項的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7

  專業技術職務指標

  中級以上可加分

  需為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中央企事業單位評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加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加2分;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加5分。

  8

  納稅指標

  每條涉稅違法記錄減12分

  加分: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加6分:

  平均每年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

  依法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平均每年納稅15萬元及以上;

  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等,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

  以上三種情況積分不累加。

  減分: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及個體工商戶戶主,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9

  信用記錄指標

  每條不良信用記錄減12分

  減分: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有行政處罰資訊、不良司法資訊、商品服務品質不合格資訊、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作為其法人代表或戶主的申請人,每條記錄減12分。

  10

  守法記錄指標

  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減分: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申請人,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依據《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經有關部門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登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弄虛作假者將永久失去申請落戶資格

  積分落戶

  關鍵指標

  連續繳社保滿1年積3分

  自有産權住房連續住1年積1分

  合法租賃住房、單位宿舍連續住1年積0.5分

  就業、居住積分

  減分

  加分

  大學專科(含高職)9分

  大學本科15分

  碩士27分

  博士39分

  教育職稱積分

  加分

  每多獲一個碩士學位,加3分

  每多獲一個博士學位,加6分

  中級職稱加2分

  高級職稱加5分

  創新創業加分

  加分

  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企業就業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科技企業等就業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高新技術企業就業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科技、文化、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級獎項加9分

  市級獎項加6分

  近3年連續納稅,且納稅額滿足一定條件可加分

  納稅積分

  違法減分

  減分

  申請積分落戶必備條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年齡不超過45周歲

  在京連續繳社保至少7年

  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無違法犯罪記錄

  每條涉稅違法行為記錄減12分

  每條行政處罰資訊、不良司法資訊、商品服務品質不合格資訊等記錄減12分

  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居住地由其他區轉移到城六區,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

  職住地由其他區轉移到城六區,滿1年減4分,最高減12分

  調整退出行業就業滿1年減6分

  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其他區,滿1年加2分,最高6分

  職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其他區,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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