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 審計署公佈了本部門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檢查結果。檢查發現,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6.8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問題金額1957.43萬元。6月25日《人民日報》
俗話説,家醜不可外揚。不少地方對“家醜”都是諱莫如深,遮掩隱藏,審計署主動“自曝家醜”,把自己“醜”在公眾面前抖出來,如同自己給自己耳光一樣。這表現出審計署直面問題的勇氣和解決問題的決心,是一種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施政策略。
當前,一些政府和領導之所以不敢“自曝家醜”,表面上是怕“醜”一旦“外揚”,會丟了“面子”,會對政府的形象産生負面影響,不利於他們今後的工作。實際上是因為怕這樣做掩蓋了自己的“政績”,影響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因此,“自曝家醜”要有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更要有執政為民的民本思想,只有立足於執政為民,才能心繫百姓,把自己的個人得失置之度外,具備“自曝家醜”的勇氣。
在實際工作中,對待“家醜”刻意遮掩,採取封、堵、藏的態度,工作反而將變得被動。“醜事”就如癩子頭上的瘡疤一樣,並不會因為你戴了頂帽子遮掩起來,就能消失了,問題依然存在。而且,如果我們又“捂”又“蓋”,不及時地予以治療,那麼“病情”有可能繼續發展; 也就是會因為我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瞞則瞞的做法,直接導致打擊、懲治的力度不夠,讓那些違法亂紀者更加肆無忌憚,不文明現象變本加厲,從而對我們的政府形象産生更嚴重的影響。
常言道:成績不講跑不掉,問題不説不得了。 只有暴露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不可能沒有問題,但有問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問題視而不見或者諱疾忌醫。“自曝家醜”也許面子上會不好過,會讓人心痛。但只有自揭“瘡疤”,將家醜外揚,才能真正觸及自己的痛處,使自己變得清醒,今後少出甚至不出“醜事”。從這點來説,自曝家醜不僅是一種自我鞭策,更是其邁向自我完善的第一步。
自曝“家醜”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出醜不再出醜。但我們也看到,自2009年以來,審計署“自曝家醜”已經有幾個年頭了,可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再審計-發現類似問題-再整改……”,依然“屢審屢犯”。因此,對“曝光”的問題,不能一“曝”了之。
“曝光”,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更要做好“曝光”後的工作。就是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規範制度,加強管理和教育引導工作,以科學的態度分析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只有認真反思,自我加壓,真正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並付諸具體的行動,儘快解決存在的問題,才能有效地推動工作,把“醜事”變成“好事”,達到自曝“家醜”的目的。(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