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改革失敗”有助於提升決策理性

時間:2013-04-12 12:28   來源:人民網

  近日,上海市政府提請上海市人大審議《關於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草案)》,其中將明確責任豁免,來解決“改革創新不成功怎麼辦”的問題。對依照決定規定程式決策、實施改革創新,而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績考核中對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做負面評價,不予追究行政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改革創新涉及利益博弈和利益調整,本身蘊含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受以往的考評制度限制,改革者要時刻提防“一著不慎滿盤皆輸”。缺乏必要的試錯機制,很多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對改革創新都心存畏難情緒,因害怕承擔改革失敗的風險而秉持中庸之道,“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導致改革創新動力普遍不足。

  以此來看,豁免“改革失敗”的責任,為創造一個寬容的創新環境,能夠免除改革創新的後顧之後,讓更多的政府部門和官員“甩開膀子”謀改革、搞創新。改革和創新是社會進步的引擎,也是社會轉型期攻堅克難的驅動力,通過立法的形式在全社會倡導“鼓勵創新,寬容改革失敗”的氛圍,有助於提升決策理性。

  不過也要看到,“改革”本身是個很抽象和寬泛的概念,甚至被一些地方政府當作了“什麼都能往裏裝”的筐,有些以公謀私的行為也堂而皇之地打著“改革”的幌子。這提醒我們,豁免“改革失敗”的責任,要以明確“改革”的概念為前提,不能讓初衷良好的立法,異化為某些部門和某些人胡作非為的“免責牌”。

  正因如此,“寬容改革失敗”,首先要制定科學和完善的細則,以便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能夠準確辨別真改革與偽改革、好改革與瞎折騰。在此基礎上,對改革創新失敗進行區別對待,該寬容的寬容,該問責的還是要問責。否則,沒有原則的寬容和免責,無異於對瞎折騰的縱容,顯然是對公共利益和老百姓不負責任。

  其次,“寬容改革失敗”的立法,需要輔以完善的糾錯機制。寬容改革創新可能遭遇的失敗,目的是為了激發改革創新的活力,而不是放縱改革創新者的盲目和非理性。我們不能從以前的畏懼改革創新走到另一個極端,而是要意識到,制度環境越寬容,出現問題的概率可能會增大,越應該有未雨綢繆的糾錯機制。

  上海是最具創新條件和創新意識的城市,以制度建設的形式助推改革創新,為其他地區解放思想、創新政府治理樹立了榜樣。其他地區,不妨對上海“寬容改革失敗”的探索予以密切關注,並在適當時機結合自身實踐也進行類似的改革。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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