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改革失敗者,不但是對改革創新者的激勵,免其後顧之憂,也是從法治的角度治庸治懶,讓為官平庸者警醒
最近,上海一份即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引起輿論關注。這份《關於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草案)》引人注目的有兩條,一是上海擬設立改革創新獎,針對改革創新有突出貢獻的當地各級政府、企業、團體及個人;二是對按程式決策、實施改革創新,而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且未牟取私利的改革創新失敗者,擬實行責任豁免。
肩負著中央“四個率先”重任的上海,在“率先推進改革開放”中,以改革的思維從法治角度推進改革,這一被輿論普遍解讀為“幹部創新失敗有望‘免責’”的立法思路,讓人感嘆。
改革有風險,但不改革,黨和國家就有危險。問題在於,人人深知,改革創新是要從一些局部、一些領域、一些地方突破的,改革成果點滴匯聚,方能蔚為大觀。但是,對先行者來説,風險確實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改革創新都能成功,特別是當改革觸動到深層的體制機制之弊,觸動到既得利益階層、部門或人群的“蛋糕”,改革者面對重重阻力甚至風險幾乎是必然的。那麼,這個“風險”由誰來承擔?
是的,改革者必須具有犧牲精神和社會擔當。當年,安徽鳳陽最早嘗試“包産到戶”的18位小崗村農民,是“冒著殺頭的危險”,按下觸目驚心的紅手印,方拉開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中國改革的總設計師鄧小平説過,改革“不要怕冒一點風險”,1991年他視察上海時,就特別強調“克服一個怕字,要有勇氣。什麼事情總要有人試第一個,才能開拓新路。試第一個就要準備失敗,失敗也不要緊”。今天,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改革者所要面對的,是“硬骨頭”、是“險灘”,所要突破的,是固化的利益藩籬。這也正是習近平同志強調,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深化改革的深意。
現在,上海的嘗試本身就具有改革創新的色彩。它讓我們意識到,或許可以從法律層面,護佑改革者不懼風險,給敢為人先的組織和個人減少一些為失敗擔責的心理負擔。而允許試錯、寬容失敗,或將在某種程度上,規避改革者可能遭遇的悲劇性命運。類似舉措,有助於化解目前改革創新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顧慮、制度障礙、機制缺陷和利益藩籬等突出問題,有助於化解改革創新動力不足、改革創新政策“碎片化”等傾向。
中國的改革開放已近35年,從曾經的“闖紅燈”、“摸著石頭過河”,到現在一些地方開始用法治思維規範和保護改革創新,把改革創新納入法律的框架,這表明我們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也在逐步建立和成熟的過程之中。讓改革失敗者“免責”,不但是對改革創新者的激勵,免其後顧之憂,也是從法治的角度治庸治懶,讓為官平庸者警醒。
改革的時機稍縱即逝,如何消除“改革疲勞症”,如何打消改革者的後顧之憂,如何增強改革者的創新勇氣,是當前各地面臨的共同挑戰。對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和發達地區來説,尤其責重。不僅原地踏步可能意味著失敗,而且在全國改革大局中,更要肩負“率先推進”使命。從這一點看,上海對改革本身的“改革”具有示範效應。當然,如何厘清“改革失敗”與“失職瀆職”造成的損失,還需要在法律法規的層面更加細化,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