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公平稅負的原則,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並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
這一舉措,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政策,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直接關係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
也許有人會説,在財政收入增長速度放緩的情況下,再給小微企業減稅,將進一步加大財政收支矛盾,增強財政困難。
從表面看,確實如此。但是,仔細分析就不難發現,給小微企業減稅,不僅不會給政府增加負擔,反而會給政府減輕負擔,給政府減壓。
眾所週知,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居民就業和收入增長的最主要載體,大約有80%左右的城鎮就業人口,是在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就業的,收入也主要來自於這些企業。而小微企業,更是居民就業和收入增長最為基礎的載體。如果小微企業的生産經營正常了,吸納就業人口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那麼,中國的就業問題也就基本得到解決了。反之,就業狀況就會十分糟糕。
只有就業充分了,居民收入增長也才會有保證,社會穩定、社會和諧也才會有基礎。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政府在支援經濟發展方面,最主要的目標也是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政府能夠提供的政策、資金、資源等,也主要用於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大中型企業政府基本不管,不僅不管,還要通過一定手段,反哺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
然而,在我國,雖然人口眾多、就業壓力很大,可政府對待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態度卻可以用不聞不問、漠不關心來形容。不僅政策、資金、資源的陽光雨露灑不到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身上,甚至還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擠佔和攫取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利益。如為了給所謂的大企業、大項目“讓路”,地方政府常常會做出嚴重損害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利益的事。
別看大趼企業效益好于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實際上,他們的所謂效益,相當一部分是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轉移的,是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
事實上,對政府來説,救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就是救政府自己,幫助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也是幫政府自己。想一想,如果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沒有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做保證,社會還能穩定嗎?社會不穩定,政府還能安寧嗎?
給小微企業減稅,確實會給政府稅收帶來一定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是積極的、有效的。一方面,按照目前各級政府的財政狀況,給小微企業減稅這樣的空間還是有的,是完全可以通過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解決的。更重要的,稅收減少,還可以倒逼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樹立過緊日子思想,樹立精打細算意識,而不要再大手大腳、花天酒地;另一方面,給小微企業減稅,可以幫助小微企業儘快度過難關,吸納更多就業,並根據經營狀況提高員工收入。如此一來,政府可能需要承擔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負擔也就大大降低了。這方面降低的費用,可能比減稅額還要大,何樂而不為呢?
對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來説,發展經濟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通過擴大就業,不斷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準嗎?不就是讓人民過上幸福生活嗎?給小微企業減稅,可能會對財政收入産生一定影響,會讓財政收入數據難堪一些。但是卻可以讓居民就業和收入增長的頭部大大改善,這又是經濟數據所如何能比的呢?
現在的問題是,中央已經就此作出了決定,關鍵就看各級政府能否將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上來,將給小微企業的減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因為,此前類似的政策也出臺了不少,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總是出現打折扣、走過場的現象。很多政策,最終都成了擺設。
現在,是企業最困難的時候,需要政府真正搭一把手,出一把力。更何況,給小微企業減稅,也損害不到政府的利益。就算不給小微企業減稅,這些錢留在政府,也發揮不了多少八月。所謂錢越多,浪費就越大,説的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對此次給小微企業減稅的政策,能否落實好、落實到每戶小微企業,必須納入各級政府的責任考核範圍。相關職能部門也必須建立督查制度、處罰制度。凡是不能認真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廣大小微企業也可以將政府對該項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媒體等舉報。
到是此次政策只給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減稅,顯得稍稍“小氣”了些,如果能夠放到5萬元,效果可能會更好,影響也可能會更大,對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也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但是,不管怎麼説,能夠邁出這一步,也算是“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要求提出後的第一個動作。相信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改革的深入推進,更多政策和措施會陸續出臺的,等待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將是更加值得期待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