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分期付款
信用卡一般都有分期付款功能:持卡人在進行購物或消費的時候,可選擇將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總價,平均分成3期、6期、12期或者24期等若干期數分期支付,每期根據信用卡帳單按時償還款項。
各家銀行非常希望持卡人使用這項功能,宣傳、推廣不遺餘力。
“我基本上不用分期付款。可能沒畢業的大學生、剛上班的年輕人喜歡這些功能吧。”胡女士説。從事財務工作的胡女士發現使用分期付款並不划算:很多銀行都會打出“免利息”的口號,但對“手續費”卻隱而不談,其實手續費也會讓你破費不少。例如用某銀行信用卡在蘇寧電器購買一部SONY T200數位相機,總價為3000元。如果選擇分六期支付,儘管每期的還款額只有500元,利息為0,但要憑空多支付2.5%的手續費,即125元。
由此,胡女士明白了一條最簡單的道理:凡是銀行大力宣傳的,一般是銀行獲利比較好的。也就是説,這個産品對消費者未必實惠。
此外,儘管持有金卡,信用額度2萬多元,胡女士給自己定的鐵律是,每月消費決不超過上月工資額;不用信用卡取現;全額還款而不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等等。“因為取現的手續費、利息都很高。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的話,迴圈利息更是不得了。”胡女士解釋。
用足免息期
“我一般把每月還款日和消費結算日記得很牢。臨近結算日儘量不刷卡,一過結算日就把前兩天計劃好要買的東西去刷卡買來。”這是胡女士最大的用卡心得。
實際上,銀行在推銷信用卡時宣傳的“長達50天的免息期”等等,指的是最長可以達到的天數。如果你使用不得當,很可能免息期不足20天。
例如,帳單結算日是每月25日,最後還款日是每月13日。如果你在25日刷卡消費,那麼這筆消費當天就會被記入帳單,到13日還款的話,只有18天(按每月30天計算)。但如果26日消費,只有到下月25日才記入帳單,下下月的13日再還款,免息期48天。
“要牢記每張卡的結算日和還款日,所以申請兩三張信用卡足夠了。要不然不僅會忘了帳單日,享受不了免息期,還容易忘記還款。”胡女士總結。
胡女士基本養成了刷卡的消費習慣。“只要能刷卡的地方我都用信用卡,哪怕是去小店買飲料。”胡女士笑言。
胡女士和丈夫都是這樣的信用卡“達人”。現在他們不但用明天的錢來支付今天的消費,而且獲得了許多消費積分,可以換禮品,可以換大餐,還可以抵扣消費。(記者 高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