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産業現狀概述之四:臺灣金融市場

2009-07-23 10:14     來源:SRC-423     編輯:胡珊珊

  臺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保險市場及其清算系統等。

  1、股票市場

  股票市場是臺灣最重要的資本市場,對臺灣經濟和社會安定有顯著影響。目前臺灣股票市場包括臺灣股票發行市場和股票流通市場,後者由三部分組成:集中市場(上市股票)、店頭市場(上櫃股票)和興櫃市場(未上市上櫃股票),分別成立於1962年、1988年和2002年。臺灣股市由以下機構組成:其一,主管機關是“證券期貨局”,隸屬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二,證券交易所。由45家金融機構、信託機構及其他民營事業共同集資組成,其中公股佔39%,民股佔61%。其三,證券商。近年來證券商總公司家數直線減少,呈現大者恒大的態勢。尤其在大量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後,金控旗下券商及大型券商對其他中小券商造成更大的排擠效應。其四,證券金融機構。是提供信用交易的機構。1980年4月,臺灣成立了專業證券金融公司——復華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融資融券及證券的集中保管業務,建立了完整的信用交易制度。其五,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是發行收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代替個人從事證券投資的專門機構。從1993年8月起,臺灣當局先後批准了國際、光華、建弘、中華4家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在海外發行收益憑證匯集資金投資于臺灣股票市場。其六,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多為與證券商及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相關聯的企業。其七,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成立於1989年10月,1990年8月完成了全臺灣證券商的連線作業。

  2、期貨市場

  1997年臺灣出臺“期貨交易法”,並成立臺灣期貨交易所。1998年6月臺灣當局公佈施行“期貨交易稅條例”。7月,臺灣第一項本土期貨商品、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的“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正式開始交易。2001年12月期貨交易所推出島內第一項期權商品──臺指期權,其交易量增長迅猛,僅一年時間成交量即增長18倍,是臺灣期貨市場上發展最迅速最成功的商品。截至2008年,臺灣期貨市場商品共14種,但交易量均集中在指數類商品,臺股指數期貨與臺指期貨交易量遙遙領先於其他商品。這14種期貨期權商品包括:臺股期貨(TX)、電子期貨(TE)、金融期貨(TF)、小型臺指期貨(MTX)、臺灣50期貨(T5F)、“10年期政府公債期貨”(GBF)、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CPF)、臺指期權(TXO)、電子期權(TEO)、金融期權(TFO)、股票期權(STO)、MSCI臺指期貨(MSF)、MSCI臺指期權(MSO)、黃金期貨(GDF)。

  從臺灣期貨市場的參與者來看,大體由以下機構及群體組成:一是主管機關。臺灣期貨交易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負責行政督導期貨市場交易。二是期貨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200余位法人股東,由期貨業、證券業、銀行業、相關機構4大行業出資20億元新台幣組成。三是期貨市場自律機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是臺灣期貨市場的自律組織,配合期貨市場的發展。四是期貨結算機構。由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兼營,設立目的是促進期貨交易順利完成及市場整體風險控管。五是結算會員。分為個別結算會員、一般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六是期貨商。分為經紀商及自營商,其設立須經主管機關批准。七是期貨交易輔助人。是指協助期貨經紀商招攬客戶、接受客戶下單、再轉單給期貨經紀商的人,不得經手保證金業務。八是期貨交易人。即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的人。九是期貨業務員。即從事期貨交易的招攬、開戶、受託、執行、買賣、結算、買賣分析、內部稽核等業務的人。

  3、外匯市場

  1978年12月臺灣由固定匯率制度改為機動匯率制度,1979年2月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並取消外匯清算制度。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建立標誌著臺灣外匯市場的誕生。1989年4月臺灣由1982年開始實行的“中心匯率制度”改為浮動匯率制,匯率完全由銀行間市場決定。目前臺灣外匯市場包括即期市場、遠期市場、換匯市場及台幣衍生性商品的交易,其中,即期、遠期和換匯三個市場的交易量佔交易凈額的90%左右。臺灣“中央銀行”自1991年起陸續開放指定銀行辦理涉及外匯業務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目前開放的新種金融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已達24種:純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17種、信託資金投資境外有價證券2種、新台幣與外幣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5種。

  4、貨幣市場

  臺灣1976年成立票券金融公司標誌臺灣有組織的貨幣市場正式開始運作。1994年8月開放新票券金融公司的申請。1995年開放銀行辦理短期票券的簽證與承銷業務。至此,銀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的限制完全取消,銀行可兼營票券金融公司的全部業務,短期票券市場的業務進入激烈競爭的狀態。1998年臺灣爆發本土性金融危機,金融機構經營相繼出現困難,貨幣市場上的票券金融業務也相對萎縮,部分票券金融公司併入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貨幣市場的參與者有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非營利事業團體與個人。從交易比重看,民營企業居首,佔38.78%;其次是銀行,佔29.28%;再次是票券及信託公司,佔17.06%;保險公司佔6.7%;公營企業佔2.46%;個人佔0.18%;其他佔5.53% 。

  5、債券市場

  臺灣證券交易所成立後,債券交易由櫃檯買賣方式改為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1982年臺灣當局重新開啟店頭市場,出現櫃檯買賣與集中交易並存的雙軌制度。1996年櫃檯買賣中心完成債券報價系統,交易商可以上線報價;2000年啟用債券電腦成交系統,可進行網上議價,債券市場交易更加活躍。臺灣債券市場中的交易者以機構法人為主,這與以散戶為主的臺灣股市不同。貨幣機構始終是公債最主要的持有者,佔30%以上。其他交易者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郵政儲匯局、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等。臺灣債券市場交易商品主要有四種: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外國債券。臺灣債券流通市場中,集中市場的交易佔整個債券市場比例很小,不到1%,交易內容只有公債與可轉換公司債。店頭市場的交易幾乎佔整個債券市場交易的100%,議價交易為主的櫃檯買賣已成為臺灣債券交易的主要場所與交易方式。

  6、境外金融市場

  臺灣當局1983年頒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批准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在臺灣境內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在該中心設立的金融機構,雖在臺灣依據臺當局有關規定營業,但其服務對象原則上在臺灣境外,且不受臺灣外匯及存款準備金的管制,並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1984年臺灣境外金融中心開始受理臺灣的銀行和外商銀行申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是臺灣第一家境外金融操作銀行,于當年開始營業。最早開辦境外金融業務的外商銀行是美國商業銀行和花旗銀行。截至2009年4月共有63家OBU。臺灣島外金融中心自1984年開辦以來,OBU總資産增長10余倍,但規模至今無法與香港等亞洲主要金融中心相比,且從OBU總資産佔所有存款貨幣銀行總資産比例來看,約在7%-8%,並無太大改變,顯示OBU在臺灣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幾十年來變化不大。(本文作者朱磊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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