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將開罰兒童后座未係安全帶行為
2012-08-02 09: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中新網8月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交通大隊31日表示,8月1日起,開始加強取締小型車后座兒童須係妥安全帶規定,若民眾未依規定,最高可處3000元(新台幣,下同)罰鍰。
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去年8月開始倡導的小型車后座乘客係安全帶規定,倡導期已滿1年,明天起,將開始加強取締汽車后座兒童係妥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規定。
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型車后座乘客未係安全帶,一般道路可處駕駛人1500元至30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至6000元。
汽車后座兒童安全座椅部分,交通大隊解釋,1歲以下或體重10公斤以下,應使用嬰兒用臥床;1至4歲或體重在10至18公斤的幼童,適用幼童用座椅。
交通大隊説,4至12歲或體重達18至36公斤的兒童,可看體型使用學童用座椅;若安全帶不會勒到兒童脖子,則不需使用安全座椅,可直接繫上安全帶。
交通大隊表示,8月1日起,將透過各式交通稽查或路檢加強倡導和取締,希望建立民眾使用安全帶觀念。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