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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規定公務員“自殺不撫恤” 自殺人數減少

2012-06-27 13: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公務人員撫恤法”去年修正通過,公務員自殺死亡,不能請領撫恤金。最新統計發現,去年有14名公務員自殺死亡,是近5年來人數最少的一年。

  2011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公務人員撫恤法”規定,公務員死亡給與遺族撫恤金,分成“病故或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2類。

  據統計2011年公務人員撫恤案件,有212名公務員在任內死亡辦理撫恤,其中,病故或意外死亡有197人,佔死亡撫恤總人數92.92%;因公死亡則有15人,佔7.08%,其中以“于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因公撫恤人數最多,有7人。

  2010年以前,公務員自殺死亡是併入病故人數當中,也可領撫恤金,不過,有“立委”擔心這會“鼓勵自殺”,去年1月修正施行的撫恤法規定,公務員自殺死亡,不能再請領撫恤金。 

  最新的統計也發現,去年公務員自殺死亡人數共14人,相較于2010年的21人、2009年的29人、2008年的26人、2007年的18人,自殺人數是近5年來最少。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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