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平
今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廣東省揭陽市原市委書記、原市長陳弘平貪腐案,在佛山中院審理。佛山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貪污以及行賄三宗罪對其提起公訴。據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的金額高達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他收受好處後,為多人所在的公司的工程提供便利,併為他們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提供幫助。
據佛山市檢察院起訴,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陳弘平擔任揭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江南新城項目、金城龍庭項目、金城廣場(原伊麗莎廣場)項目、中國玉都文化廣場項目、利用揭陽市榕城區舊城改造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及開發玉器長街、漁湖試驗區商貿城寺事宜提供幫助,併為創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在此期間,陳弘平先後多次收受黃鴻明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此外,陳弘平還涉嫌為李林楷、周貴容、鄭建明、吳克東、馬興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關事宜提供幫助,並協助上述各人各自成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揭陽市第四屆委員會副主席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勞動模範等提供幫助,並收取相應賄款。
貪污:為建造“陰宅”虛構事宜撥款
貪污罪指控方面,2010年8月,陳弘平與林培強(另案處理)選定揭陽市揭東縣錫場鎮藤吊嶺上柿園山地,供陳弘平建造“陰宅”風水工程及農莊。二人商定由林培強負責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設事宜,由陳弘平負責解決工程建設資金。
陳弘平後授意虛構培鎣林場需要重新開墾900余畝耕地、修建進場水泥路等事由,要求揭陽市國土資源局儘快撥款。
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間,揭陽市公路局、揭陽市國土資源局先後撥款人民幣共計350萬元到培鎣公司賬戶。 林培強隨後將上述款項陸續取出,用於上柿園山地修路、建水壩等工程建設。
行賄:為留任揭陽書記行賄100萬
2011年年中,陳弘平為了能在當年的廣東省地級市領導班子換屆後繼續留任中共揭陽市委書記,以及留任後能按自己的意願對揭陽市領導班子人員進行調整,向負責廣東省地級以上市廳級幹部考核、調配及換屆工作的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賄送現金港幣100萬元。
2012年10月,林存德將該100萬元港幣退還給了陳弘平。
現場:承認受賄但不承認貪污
今日上午9時半,該案在佛山中院第一法庭開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三宗罪,陳弘平提出了三點意見。首先是貪污罪,他表示認罪,並且強調受賄罪全部事實都屬於自首,都是他自己主動説出來的;其次是貪污罪,他認為自己沒有貪污,是正常支援農業項目建設和農村道路的建設,有利於社會;最後是行賄罪,他表示自己的確有送錢,但是否屬於行賄,他尊重法庭最後的判決。
案件上午的審理至11時50分左右結束,庭審進行到質證階段,下午將繼續進行餘下的質證以及法庭辯論。
陳弘平資料
陳弘平,男,廣東揭陽人,漢族,1954年9月生,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曾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村農業委員會主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3年2月被依法終止代表資格)。2013年1月,廣東省紀委對陳弘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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