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大幅降低了。昨日,浙江省物價局發出公告,決定於4月1日起降低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根據公告,浙江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氣企業(或城市高壓管輸企業)銷售非居民用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3.37元調整為3.04元,降低0.33元。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仍按每立方米2.42元執行;向華電杭州半山發電有限公司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3.27元調整為2.99元,降低0.28元,向其他天然氣發電企業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3.36元調整為3.08元,降低0.28元。上述價格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
據悉,此次調價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51號),和我省進口LNG價格下降情況,經省政府同意作出的決定。浙江省物價局要求各地要抓緊出臺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于2015年4月1日同步實施。
為健全我省天然氣價格機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鼓勵多用清潔能源,此次調價還要求各地加強對終端銷售價格的管理,在落實門站價格降幅的同時,加強成本監審,從緊核定城市燃氣企業的配氣費。原則上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加權平均後配氣費每方不高於1元,城市燃氣企業利潤不高於當地公用事業行業平均水準。現行配氣費高於上述定價原則的,本次安排終端銷售價格時應降低配氣費,合理制定終端銷售價格。此外,關於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和計程車運輸價格,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適時啟動氣運價格聯動機制,主動向當地政府提出調整價格補貼意見。
省物價局將加大對天然氣價格政策落實的跟蹤督查力度,適時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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