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東莞(廣東)4月20日電 記者章寧旦通訊員王創輝 黎謝榮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審理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81起,不僅犯罪類型覆蓋廣,且以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尤為突出,集團化犯罪趨勢明顯。
東莞中院相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隨著經濟發展及利益驅使,制假售假行為不斷擴大並形成産業鏈。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先進設備、採取先進技術、實施現代化管理的造假工廠,逐步實行集團化規模生産,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達到15起,佔總案件數的34%。
該負責人指出,從2013年審結的案件來看,智慧財産權犯罪範圍不斷延伸,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從內銷産品到外貿出口産品,從高檔消費品LV包、NIKE鞋到高科技産品專業軟體,從日常生活用品到遊戲機配件等精神文化用品。
據介紹,由於東莞是外向加工型經濟發展模式,小企業眾多,個人開辦企業非常容易,管理非常困難。且低收入群體較多,在購買同類産品時,往往選擇價格更低的假冒偽劣商品,為滋生智慧財産權犯罪提供了市場和土壤。
東莞中院調研發現,由於制假售假等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相對其他財産犯罪屬於輕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適用緩刑的佔絕大多數,罰金大多也在5萬元以下,導致犯罪嫌疑人不惜採用踐踏法律和市場規則的方式,公然制假售假,擾亂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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