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雲濤/製圖
■新快報記者 劉正旭 通訊員 劉力強 王光飛
2012年廣東研發投入佔GDP比重為2.1%,並未達到《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提出的2.5%的目標。昨天,廣東省政協召開常委會專題議政,省政協專題調研組發佈《關於廣東發展創新型經濟專題調研報告》(以下簡稱為《報告》)中透露如上資訊。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朱明國主持會議。
已進入創新驅動發展階段
仍不及京滬津前年的比例
《報告》指出,按照國際2%的研發投入標準,去年廣東全省研發經費佔GDP的比重已達到2.1%,這標誌著廣東開始進入創新驅動發展階段。但報告也指出,這一投入比例,並未達到《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提出的目標,與北京、上海、天津、江蘇等地2011年分別達到5.76%、3.11%、2.63%、2.17%相比也有差距。
為鼓勵創新,2011年廣東省出臺了《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規定高等學校、科技研發機構將職務創新成果轉讓他人的,應從轉讓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30%的比例獎勵該成果及轉化重要貢獻人等“3個30%”的鼓勵政策。但由於缺乏實施細則,這些政策均得不到落實。
建議落實“3個30%”
借鑒蘇州人才計劃經驗
《報告》建議,完善公共創新服務平臺,可借鑒東莞市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公共創新平臺服務7萬多家企業,以及中科院佛山育成中心“科技超市”的有益經驗,加強規劃佈局 ,建設公共創新平臺。
同時,完善法制政務環境,認真貫徹依法治省的方針,儘快制定《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實施細則,使“3個30%”的激勵措施得以順利落實。其次,進一步完善吸引創新人才和團隊的相關政策,推出新一輪針對性更強的措施。珠三角各市可借鑒蘇州實施“姑蘇人才”計劃的經驗,保持對高端人才的持續吸引力,以人才的引進帶動新興産業的發展。
標簽:報告研發投入3個30%廣東發展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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