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設立産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擬拿出8億財政,用來激勵社會資本參與共建廣州市戰略性主導産業。
記者昨天從廣州市發改委獲悉,廣州通過設立産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從以往對初創企業扶持孵化,擴大到對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給予財政激勵。凡是符合條件的企業,無論“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都可以獲得相關基金的投入激勵。
引導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
根據廣州産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申請指南,引導基金與申請機構合作成立的子基金,其管理機構組織形式可採用“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在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下,引導基金以LP身份(有限合夥人)出資參與子基金;在採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導基金以股東身份參與子基金。其中要求,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
對於引導基金的模式,廣州市相關部門認為,這用活了“財政獎勵錢”。以往在對企業扶持或獎勵時,多采用直接財政款補貼的形式。儘管也有類似“創業投資基金”等對企業初期培育孵化的財政激勵機制,但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發揮不大。
按照廣州市設立産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初衷,引導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參照行業平均水準和協議約定,子基金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激勵子基金管理機構,剩餘收益再按出資方實際出資比例分配。引導基金可適時退出子基金。
子基金投資不得用於貸款
對於子基金的投資要求,廣州設立了嚴格的門檻,既對申請合作的資本機構提出了明細要求,也對合作成立之後的子基金投資領域等作出了明確要求範圍。
其中,對意向申請與引導基金合作的機構,要求原則上必須是國際或國內的優秀基金管理機構、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證券公司,至少有2個投資成功案例,或在擬設立的子基金投資領域有優秀的投資案例。且該機構實收資本(或註冊資本)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且均以貨幣形式出資,或其基金管理規模在人民幣10億元以上等。
對合作成立後的子基金的投資範圍等,則要求子基金必須在廣州市註冊,重點投資于廣州市戰略性主導産業某領域,具體包括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文化旅遊、商務與科技服務、汽車製造、石油化工、電子産品、重大裝備等優勢産業,以及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與健康産業、新材料與高端製造、時尚創意、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産業(簡稱“9+6”産業),但要求投資對象僅限于未上市企業。
另外,主要從廣州市募集的資金原則上要求重點投資于廣州市,子基金在廣州市的戰略性主導産業領域投資額原則上不低於子基金規模的50%。
同時要求,子基金不得再投資于其他基金,且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子基金的資金也不得用於貸款、股票、期貨、房地産、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不得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閒置資金只能用於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金融産品。
南方日報記者 陶達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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