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黃海蕾)專車改革方案向社會徵求意見已過一個半月,經過對意見建議的系統梳理,昨天,交通運輸部發佈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徵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全程參與專車改革方案制定的交通運輸部相關專家表示,報告是對徵求意見的綜合分析,目前,交通部正根據意見進行方案修改,修改後還會繼續向國務院報批,如果順利通過批復,預計2016年1月1日就能實施。
改革方案正依意見修改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佈《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截至11月9日24時,通過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交通運輸部網站、電子郵件、信函、電話和座談會等多種渠道,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6457件。
京華時報記者注意到,《報告》中有關專車車輛標準、營運性質轉變、駕駛員持證上崗等數據與11月10日發佈的整月意見統計情況基本相同。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報告》內容基於徵求意見中的數據,重新進行了詳細分析,“雖然很多數據與之前相同,但有關的觀點分析和呈現更加詳實。”
昨晚8點,全程參與專車改革方案制定的交通運輸部相關專家向京華時報記者透露,目前交通部正組織專家根據意見統計情況進行修改,主要關注點包括:專車平臺是否需要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專車司機是否要跟平臺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專車是否安裝計價器等問題。上述專家表示,修改後方案會繼續上報國務院審批,如果審批順利預計2016年1月1日就能正式實施,如果要求繼續修改,那麼實施時間就會推遲。
雙方簽勞動合同爭議大
從數據統計看,有關專車運營屬性是否登記為營運車輛的問題,846條中有379條(佔45%)意見反對,440條(佔52%)意見支援。117條關注專車車輛標準的意見中,98條(佔84%)意見認為,應明確網約車車輛標準高於巡遊車。也有19條(佔16%)意見認為,應根據市場需要確定車輛檔次和標準。對於專車司機是否要取得從業資格證,126條(佔61%)認為應取得從業資格證,66條(佔32%)認為不需要。
《管理辦法》提到,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保證接入平臺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與接入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上述專家表示,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多數人支援專車司機取得從業資格,但對於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爭議比較大。
根據統計情況,65條涉及勞動合同的意見中,45條(佔70%)持反對意見。主要理由為,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可能只是經濟合作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後,輕資産模式下的網約車平臺企業的經營管理成本增加,改變了輕資産的網際網路模式,與共用經濟思維不符。
上述專家提到,目前,網路平臺嘗試與現有計程車企業合作,將巡遊計程車轉化為專車運營,這種情況下,車輛和司機仍屬於計程車企業,那麼讓司機與網路平臺再簽訂勞動合同可能不太合適。修改後,司機與網路平臺還是要簽訂合同,但不一定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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