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行政許可審批退出歷史舞臺
國務院發文再度清理13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今後,“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也將不再保留。
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不僅可以有效減少尋租空間、減少腐敗,還將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堵住“偏門”,才能使經濟活力更好釋放──
5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終結“模糊權力”
新一屆政府把轉變職能作為開局第一件大事,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作為改革的“先手棋”。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説,“以往的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社會上希望能更進一步。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次體現了中央政府將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也回應了社會關切。”
200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使用了“非行政許可”這個名稱。當時所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主要是指政府內部管理事項。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政府部門通過部門規章、紅頭文件等形式,先後設定了一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概念,別説很多政府部門,就連很多研究人員都搞不清楚。”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務院簡政放權第三方評估小組成員王滿傳説。
正是由於設立依據不清、設立程式不嚴,非行政許可事項越來越成為面目不清的“灰色地帶”。這類事項的存在,直接導致很多不規範的行政行為,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是迫切需要清理和規範的“偏門”。
張佔斌指出,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可以有效減少尋租空間,“釜底抽薪”地減少腐敗,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
為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張佔斌認為,此次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亮點頗多、力度很大,説明簡政放權的含金量越來越高,“政府是實實在在地推進改革,並用自身的革命作出表率。”
記者梳理髮現,此次取消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內容多樣、涉及面廣。其中,既有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事項,如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審批、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等;也有面向地方政府的事項,如發展滯緩或主導産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界定、直轄市人民政府申報的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發展建設總體規劃審查等。
王滿傳認為,圍繞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要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給予市場主體更多自主權,是此次取消調整的一大特點。張佔斌認為,這有助於更好地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激發市場活力,政府可以騰出更多精力做好監管和服務。
防止“管理真空”和“變相審批”
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後,會不會出現“管理真空”和“變相審批”?對此,《決定》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
王滿傳認為,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後一公里”,關鍵在於加強放管結合。公示審批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同樣重要。
“取消審批是要把額外派生出的部分去掉,不是完全沒有規矩。後續應該還會有配套政策出臺。”張佔斌認為,對於那些審批結果不涉及社會公眾,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的事項,經過論證後可以依法納入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並要嚴格加強規範管理。
“在地方調研時,一些群眾反映簡政放權的力度很大,但切身感受卻不明顯。”王滿傳告訴記者,比如有的地方審批事項減少了,但審批難、審批亂的問題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對於那些具有行政許可的性質,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設立要求、也不屬於非行政許可的審批事項,取消力度還不夠。此外,在事中事後監管方面,缺乏統一的資訊平臺,多頭監管問題比較突出。他指出,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的力度,完善細節,將更好地增加群眾的獲得感。(經濟日報記者 熊 麗)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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