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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告別野蠻生長 規則6月面世

2014-05-30 14: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即將迎來新成員。《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業內獲悉,一份旨在鼓勵和規範眾籌行業發展的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已經在徵求業內意見後制定完畢,並將於6月份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從記者獲悉的部分內容細節來看,此次重點旨在以私募的方式對這個國內新興行業進行監管,鼓勵創新,防範風險。

  據了解,上述文件由證監會創新部牽頭,證監會機構部、市場部、證券業協會配合,在參照了國外眾籌融資的模式以及監管思路,廣泛聽取了國內業內專家和從業人員的意見後制定。之所以要出臺辦法,一方面是這個新生事物在中國正在迅速發展,已經不容忽視。另一方面,新“國九條”提出,要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市場服務能力和效率為目的,積極鼓勵和引導資本市場創新。同時要求培育私募市場。因此,該文件的核心在於使眾籌陽光化發展,同時達到防範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的目的。

  所謂眾籌,譯自國外crow dfunding,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現代眾籌指通過網際網路方式發佈籌款項目並募集資金。籌款項目成功後,項目發起人將會給予支援者對等的回報。回報方式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服務。而在中國,在直接融資佔比較低、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局面下,眾籌還被寄予了網際網路時代扶植創新型企業的厚望。目前,國內具有影響力的眾籌平臺包括眾籌網、人人投等。

  記者注意到,在眾籌網,目前項目總數已經達到了963個,累計支援人數已經達到了8.03萬人,累計籌資金額已經達到了2618萬元。不過,儘管在中國發展火熱,眾籌行業魚龍混雜,甚至不乏打著眾籌的幌子在其中大膽集資。整個行業目前都迫切需要一部規章來加以規範。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即將出臺的細則將從眾籌的分類、資金使用、眾籌平臺的準入門檻、資金託管等方面進行規範。其中包括:眾籌平臺不得進行混業經營,股權眾籌必須與實物類分開;對於單個項目的籌資規模進行限定,規模在500萬元左右;對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進行規定;眾籌的項目資金必須由具有託管資質的銀行進行託管等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眾籌的監管思路很明確,就是要鼓勵,要積極發展,要放開,同時要有一定的限制,使融資者的融資金額每年不能多於300萬元或者500萬元;同時要對投資者的門檻有所限制,根據其收入的凈資産的情況,進行限制,不能高於凈資産的10%或者5%,確保風險可控。他認為,對於眾籌的監管,可以適當借鑒私募的監管思路,但是人數(200人)可以適當放寬。

  “目前,(200人)還突破不了,但是我個人認為應當突破。”楊東表示,辦法層級太低,要突破200人限制的話,有賴於證券法進行相應的修改。但他透露,包括200人的限制、小額公開發行的豁免,在新證券法中突破的可能性非常大。監管部門有這個想法,在初步的草案中有體現,系統內已經形成了相當程度的共識,在外部還需要進一步徵求意見,但是他個人認為達成共識的可能性很大。但在辦法層面,還屬於比較探討性質。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眾籌在國外已經有很多,在中國屬於創新。眾籌應當屬於私募形式,是針對特定人的,在這一塊,只要不出大事,以項目來帶動的,不管是否使用網際網路的形式,都屬於民間籌資的一種形式,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是應當有區別的。

  “關鍵的問題是不能變成亂集資,這方面必須監管;不能變成向公眾吸收存款,要有這個底線;如果出現違法或者大的風險,必須得進行處罰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整體上,應當慢慢地將眾籌由非正規金融變成正規監管。”曹鳳岐強調。

  對於200人的問題,曹鳳岐表示,實際上,200人並沒有更多的科學根據,但目前在法律上都是以200人為限,是不是以200人為限,有沒有突破的必要,在理論上和現實上都沒有客觀的標準。在他看來,這個限制還是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眾籌是一種草根金融,本身就是高度市場化的産物,既不能任其野蠻生長,也不能徹底閹割。只要是不影響到公眾投資者的安全,不影響到公共利益,儘量鼓勵自治,尊重放行。關鍵是要興利除弊,讓眾籌能夠真正的服務於實體經濟,同時讓投資者能夠獲得收益。這樣,能夠使得中國資本市場真正成為多層次、相互之間有競爭的、立體動態、充滿活力的市場。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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