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竇紅梅
通訊員 王淑鳳 曹新宇
5月1日起,我國新修訂的《商標法》將正式實施,企業産品包裝上將禁用“馳名商標”字樣。昨天,記者從中國工商報承辦的貫徹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獲悉,今年“五一”後,新《商標法》實施條例或將同時頒布,工商人員將開始查處繼續在包裝上宣傳“馳名商標”的行為,目前,本市一些商場已陸續開始整改“馳名商標”包裝字樣産品。
5月1日前印製的“馳名”産品除外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介紹,新修訂的《商標法》立足於國內實際,對商標註冊、使用和商標代理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制,明確界定並禁止了商標搶注行為,明確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處罰。
“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而是一個法律概念。”據介紹,目前,最受商家和廠家關注的一項改變是:新《商標法》在堅持實行馳名商標認定保護制度的同時,禁止生産、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目前,大量産品包裝已印製“馳名商標”做宣傳的廠商該怎麼辦?據了解,工商總局日前發放了有關通知,首次明確“對於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處理。但是,對於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並於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
商場對新購進商品嚴格準入
“今年3月份,我們就新《商標法》從企業主管到導購員進行了深入培訓。”翠微百貨龍德店物流部經管中心主任劉冬梅介紹,針對目前商場上架及庫存中印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進行了永久性覆蓋;針對印有該字樣的宣傳海報和店面裝飾也進行了及時清除。5月1日以後,商場購進的商品將進一步嚴格準入。
昨天,記者在超市及多家電商網站發現,註明“中國馳名商標”的産品仍然較多:金六福白酒、安溪鐵觀音、郫縣豆瓣、保健枕芯、家用消毒櫃……各大類商品中,幾乎每一類都有註明“中國馳名商標”的産品。
工商部門提示,還有不足10天時間,廠商應抓緊時間進行整改,及時對産品包裝進行更換。昌平工商部門介紹,昌平區多家商場、超市已在陸續為新《商標法》的實施做準備。陽光商廈業務副總經理劉玉霞表示,針對以“馳名商標”名義進行廣告宣傳情況較嚴重的商品,商場會與生産、經營者溝通,將商品下架並做返廠包裝處理。
違規宣傳“馳名”處罰10萬元
據了解,2001年《商標法》第二次修改之際,“馳名商標”作為法律概念出現。“馳名商標具有廣泛的排他性權利,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不能註冊使用。”法律專家介紹,很多企業仍把“馳名商標”當成榮譽稱號進行廣告宣傳。
工商總局明確,對於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馳名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部門查處。住所地不在中國境內或者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工商部門查處。
為引導“馳名商標”回歸立法本意,進一步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新《商標法》規定:生産、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違者罰款10萬元。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