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向
本報訊 (記者林曉麗)以後,到銀行購買理財産品,不用再擔心遇到銀行員工私賣投資産品,因為正規的理財産品都將必須有編碼供查詢。記者昨日獲悉,銀監會近期已向各地銀監局下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39號文)。
未登記理財産品不得賣
39號文要求,銀行發售普通個人客戶理財産品時,需在宣傳銷售文本中公佈所售産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産品登記系統”的登記編碼,而客戶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n)”查詢産品資訊,而未在理財系統等級的銀行理財産品一律不得銷售,意味著“飛單”將有效避免。
而針對以往常出現銀行理財、保險産品等産品混售情況,39號文提出,監管層將引導銀行逐步在營業場所設立有明顯標識的理財産品專門櫃檯。
此外,39號文還指出,研究建立銀行業理財師資格認證分級體系,培養專業化的理財業務從業人員。
限流動性資産最低配比
根據39號文要求,各地銀監局要至少選擇1家銀行進行理財業務的現場抽查。
同時,要求銀行自查資金運用與投向、流動性風險控制,主要是理財資金不得與自有資金混用,不得購買本行貸款,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流動性風險方面,要求理財要限定流動性資産的最低配置比例、建立相應的止損機制等。
據披露,截至2014年2月末,銀行理財産品餘額規模達到12.22萬億元,2013年全年銀行理財産品共為客戶實現投資收益超過4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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