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1超日債成為公募債市場的首例違約之後,私募債領域的違約也已到來。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債券市場人士處獲得證實,原定於3月28日付息的13中森債並未按時付息,成為私募債面市以來的首例實質性違約案例。
1800萬利息未按期支付
3月底以來,關於13中森債違約的消息一直在市場流傳。新京報記者獲悉,這支私募債規模為1.8億,利率為10%,今年3月28日是這支債券的第一次付息日,本應向債券投資人支付共計1800萬元的利息。
新京報記者昨日從江蘇一家券商相關人士處得到證實,有機構投資者購買了13中森債,但至今未能收到利息。
13中森債的發行方是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森通浩”),債券由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這意味著,當中森通浩無法付息時,本應由中海信達代償,但截至目前,擔保公司仍未承擔代償責任。
“我聽到的消息是,中森通浩肯定是付不出錢了,這筆利息擔保公司可能會付,但要過一段時間。”上述人士稱。
中森通浩的官網資訊顯示,該公司是由北京中森通浩集團公司投資興建的企業,主要産品是一種可以替代木材的新型環保材料,可以用做地板、櫃板、防火門等。
私募債問世不足兩年
“私募債本身就是高風險高收益的品種,發債的公司基本是未上市的中小企業,”債券市場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行業裏不少人都預期,債券市場的風險今年會暴露出來,私募債正是雷點。”
與面向公眾發行的超日債不同,13中森債作為私募債,發行對象為特定投資者,並且只能以非公開的方式發行和轉讓。由於13中森債的發行規模不大,僅有1.8億元,且投資者基本都是券商資管等機構投資者,新京報記者獲悉,手中持有13中森債的投資者可能不足10家。
“這應該是私募債問世以來,首例實質性違約的産品。”前述債券行業分析師告訴新京報:“《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于2012年5月公佈,從那以後才有私募債在市場上出現。”
與公募債不同,私募債沒有《募集説明書》,發行前只需要在上交所或是深交所進行備案,但交易所並不對發行人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等作出判斷或者保證,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由於發行人多為中小企業,信用等級相對較差,私募債被業界認為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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