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新規將於4月1日起實施,其中包括奶粉須在入境前加貼中文標簽等多項監管措施。目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約談奶粉經營單位,普及新規有關知識。
按規定,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不得在境內加貼,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我國相關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産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
此外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製度,保證其銷售的産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並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印製合格中文標簽,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同時,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監督檢查經營單位,包括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製度,加強檢查包裝、標簽標識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等,防止非法産品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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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經營單位要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承擔首要責任;購入和銷售合格産品,要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專區銷售;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加強産品銷售管理,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採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採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産品再次流入市場。 (本報記者 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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