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19年,只交了12年社保,老工人退休後難享社保福利
最近,60歲的王維通和胡大貴兩名老工人為了社保的事情發愁,他們于1996年入職佛山東鵬陶瓷,但2003年公司才開始幫他們買社保。今年下半年,在東鵬陶瓷大江廠區打工19年的他們將退休,卻面臨社保繳交年限不足15年的尷尬,退休後暫時領不到退休金。
3月26日,王維通找到羊城晚報記者,他表示,還有20余名工人和他一樣——早年的社保也處於“真空狀態”。
佛山市禪城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已過法定追溯期,老工人們已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企業補繳。
工人:
臨退休時發現
社保年限不足
今年60歲的王維通和胡大貴都是1996年進入東鵬陶瓷的,王維通是窯爐保養工人,胡大貴則從事技術工作。今年8月和9月,兩人將相繼退休。然而,由於社保繳交年限不足15年,兩名老人在退休後難享社保福利。
“我1996年時和工廠簽了約,至今公司還有我進廠時的按金記錄。”王維通表示,東鵬陶瓷方也承認這一點,然而,由於當時的社保政策尚未完善,公司並未幫他們購買社保。一直到2003年,他們才先後購買了社保。
今年3月,準備退休的王維通忽然發現,如果從2003年算起,自己的社保年限並不足15年,這也意味著,即使退休後,他還要繳足3年的社保,才能領取每個月大約900元的退休金。而在這3年期間,王維通每個月就要向社保局繳納700余元,3年共繳納25000余元。
“我在崗時,一個月工資也才1700元到2000元,也沒什麼積蓄,現在退休了,不但沒有收入,竟然還要繼續繳費。”王維通説。
胡大貴告訴記者,2008年時,國家規定可以補繳社保,胡大貴等一批人當時即刻向公司打申請,然而,東鵬公司稱該批職工2003年已開始繳納社保,以“交過就行了”為由拒絕為這些老員工補繳社保。
王維通與胡大貴向記者表示,今年3月,他們這批工人中有人向東鵬申訴,但得到強硬回復。
“企業態度很強硬,説當年的資料不齊全,難補繳上。”王維通表示,與他們情形相似的共有20余名工人。
東鵬:
資料無法收齊
企業已無義務
社保為何難補上?面對這批老工人,東鵬陶瓷的態度又是如何?3月26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來到東鵬陶瓷有限公司總部,公司副總裁林紅當場撥通了2008年補繳社保經辦人的電話。該經辦人電話中稱,由於該公司難以提供由政府鑒定的勞動合同,當時的工資支付憑證也難找到,為員工補繳社保“難度很大”。
該公司副總裁林紅表示,東鵬實際上從2008年才開始全員購買社保,也曾在公司內部給予員工補繳社保的機會,但當時很多工人都沒提出補繳社保的要求,由於當時對社保不理解,一些員工反而抗議公司為其買社保。
3月26日晚,東鵬陶瓷方再次給記者發來書面聲明。聲明稱,2008年至2010年期間,該公司也曾為100多名申請補繳社保的員工補繳社保,並成功補繳,而王維通從2008年至今從未向公司提出過補繳申請。此外,《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各種法律明確規定了2年的法律時效,王維通要求補繳2008年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用,已超過了時效範圍,從法律上來説,該公司現在並沒有為其補繳社保的義務。
同時,該聲明進一步指出,如通過其他途徑實現補繳,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供王維通參與工作至2008年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及原始會計臺賬,但最終因歷史資料無法收集齊全等原因,造成未能補繳成功。聲明特別指出,《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工資支付臺賬至少保管兩年以上,公司也按法律規定履行了兩年以上的保管義務。
官方:
已過法定追溯期
公司可主動補繳
3月28日,記者聯繫了佛山市禪城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其實,企業可以通過其他證據(如廠卡、按金記錄、工資表等)證明員工當年的勞動關係,依然可以以“企業主動補繳”的名義為員工補繳社保。
該負責人表示,《勞動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從發現之日起只有兩年的追溯期,所以工人已無法追溯企業當年不繳納社保的行為。
禪城區社保基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社保部門的確規定,企業要為員工補繳社保的,必須出具經過政府部門鑒定的勞動合同、工資表原件與當年的會計憑證。這主要是為了防止騙保行為的發生。
禪城區政協委員、律師徐玉發認為,該事件反映出目前社保部門和勞動部門“被動執法”的困境。“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相關部門為何不能主動出擊?”他表示,從技術上看,相關部門當年就可以查處企業不繳納社保的行為。
(報料人陳先生,三等獎100元 記者 張聞)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