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今日推薦  > 正文

人社部:社保“雙軌制”終將合併統一

2013-06-17 08:45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別較大。這種差別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樣才能彌合?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從1985年起(少數地區從1984年起),各地紛紛開展了重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仲介紹,改革開放之前以及改革開放初期,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金基本沒什麼差別。

  “雙軌制”形成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按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並與在崗者工資增長掛鉤。多數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於退休前在崗檔案工資的70%,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大多在80%以上。

  而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參照的主要是社會平均工資。由於大批非正規就業和中低收入者的存在,社會平均工資一般低於正規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由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逐漸擴大。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近日發佈的“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顯示,新農保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720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的中位數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為24000元,企業養老保險金的中位數為18000元。

  為了彌合這種差距,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2012年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8年累計月每人平均增加1021元。

  “‘碎片化’的制度必然導致待遇上的差別。”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説,“只有對養老制度進行頂層設計、結構調整,才能從根本上彌合這種差別。”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併統一。

  “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胡曉義説,“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據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責任編輯: 王君飛]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