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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審批權或臨“陣痛期” 須防産能過剩惡化

2013-05-22 13:4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北京5月22日電 題:下放審批權或臨“陣痛期” 須防産能過剩惡化

  中新社記者 石岩

  繼上月首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後,中國國務院近日再次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系列改革舉措在被輿論看好的同時,亦引發一些擔憂——權力的下放,會否觸發個別地方的投資衝動,從而加劇國內本就十分嚴重的産能過剩?

  考慮到近年來國內多個行業産能過剩的現狀,上述擔憂並非杞人憂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不僅傳統産業出現大規模産能過剩,所謂戰略性新興産業亦未能倖免,2011年,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産能已達35GW,佔全球産能的60%,但産量只有21GW,産能利用率60%。

  “光伏業的産能過剩,不僅造成了巨大的能源、資源浪費,也是歐美對華光伏‘雙反’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宋泓對中新社記者説。而光伏困局,僅是中國全面性産能過剩的一個縮影。

  産能過剩的背後,固然有消費結構升級與外需不振等因素,但毋庸諱言的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動産業發展是造成這輪産能過剩的重要原因。“正是由於部分地方政府的公司化衝動造成了很多投資活動的異化,從而造成了産業雷同,助推了産能過剩的勢頭。”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曹建海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分析。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引導下投資活動的異化,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難以遏制的投資衝動。“有理由相信,下放審批權後,短期內市場和社會將面臨一個陣痛期。”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而産能過剩的反彈,很可能便是這一陣痛期的主要症狀之一。

  儘管如此,作為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一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的步伐顯然“停不得”。“我們不能因為害怕落後而去保護落後,這樣顯然是因噎廢食。”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曹和平對中新社記者説,“下放行政審批權力的目的在於降低企業的出生和成長成本,這種改革方向無疑是需要堅持的。”

  對於下放審批權後可能出現産能過剩惡化的擔憂,曹和平認為“不必過分擔憂”。他稱,相較於以往行政審批權“高高在上”,地方政府的許可權不足、掌握資訊不夠全面,極易導致一些決策的短視與盲目。下放審批權後,上述不足均得以不同程度的彌補,一些諸如盲目重復建設等錯誤決策有望得以自動修正和遏制。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韓秀雲則試圖從資金層面打消輿論的疑慮,她稱,資金的匱缺是當下很多地方政府面臨的困境,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方政府的投資衝動。“在當下中央加強地方融資平臺管理及嚴控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投資衝動必然有所收斂。”她説。

  “審批權的下放並不必然導致産能過剩。”韓秀雲認為。但她同時稱,這需要相關監管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談及監管,曹和平建言,在審批權下放的同時,應將相關的監管權力“從某些行政部門集中于各級人大、政協。這樣才能保證監管的有效性。”他説。

  “説到底,簡政放權最重要的還是權力的取消、而不是簡單的下放。”曹建海説,這樣才符合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避免産能過剩等“痼疾”的持續惡化。(完)

  標簽:産能審批權下放過剩光伏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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