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發改委公示了《湖北省城鄉大病保險合同(範本)》,相比之前公佈的方案有了更具體的實施細則,並劃定分段支付的具體額度,8000元至3萬元可報銷50%,3萬元至5萬元可報銷60%,5萬元以上可報銷70%。
值得注意的是,賠付標準實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進補償”的辦法。舉例來説,一位參保群眾住院花了12萬元(合規醫療費用),假定按基本醫保政策已經報銷了6萬元,那麼剩餘的6萬元扣除8000元的起付線後為5.2萬,其中3萬元以內的部分報銷50%即1.5萬元,3萬至5萬元的部分報銷60%即1.2萬元,5萬元以上的2000元報銷70%即1400元,一共可報銷1.5萬+1.2萬+1400=28400元。加上之前基本醫保報銷的6萬元,患者一共報銷了88400元,綜合報銷比例為73.6%,已經接近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水準。
省醫改辦有關人士説,實行分段支付,可防範道德風險,避免患者和醫院為了多報銷而過度治療。
8000元起付線為年度免賠,一年只扣除一次。也就是説,在一個年度內,參保群眾首次享受大病醫保扣除了8000元起付線後,以後再報銷就不必扣除了。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湖北省今年啟動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覆蓋全省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指導性籌資標準為25元/人,所需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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