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新媒體的崛起在社會的各個層面掀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資訊革命。放眼如今的證券市場,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在經歷著諸如股吧、微博等新媒體所帶來的革命洗禮。
值得注意的是,基於網際網路而生而長的新媒體同樣也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在享受資訊便捷之際,開始頻頻受傷于資訊誤傳。可以説,如何化解新媒體的“利刃危機”,已經成為了證券市場監管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股吧“搗蛋”危機
網際網路技術所釋放出巨大的財富資訊需求,如今已讓傳統媒體時代人們聞所未聞的“股吧”大行其道。
不可否認,股吧的出現以及成長,讓此前資訊相對封閉的投資者明顯感受到了交流上的自由和便利。不少投資者汲取了股吧中難得一見的智慧言論和經驗之談,或改正了自己的投資觀念,或提高了自身的投資技術,其具備的正能量也讓投資者追捧。不過,在不少投資者仍信奉“小道消息”的中國股市,股吧的出現天然地為資訊操縱者提供了一方沃土。
這些資訊操縱者以實現私利為目的,通過股吧平臺發佈虛假資訊,甚至無中生有地散佈謠言,最終借機牟取私利。近年不少個股因謠言中傷而令做空者大獲其利,典型的如去年“股吧傳言中信證券巨虧”事件,導致該股當日放量幾近跌停。
證券時報記者近期重點瀏覽了一些知名股吧的帖子,發現真正有價值的資訊並不多,一些未經證實的發言滿天飛,帶有廣告性質的發言佔據了一定的比例,真正就股票本身進行討論的發言大多僅僅對其後市的漲跌進行簡單預測。顯然,其應有的正能量愈來愈受到壓制。在A股真正迎來全面做空時代之後,如果任由虛假消息通過股吧來釋放,市場必將面臨無可回避的“搗蛋”危機。
實際上,除了股吧之外,部落格、微博等新媒體近年也越來越引發市場爭議。知名投資人士但斌、史玉柱等曾在微博上分別力挺廣藥、民生銀行而引起業內極大的爭論,那就是投資者在自媒體微博上發佈相關上市公司的言論等資訊,究竟該如何界定違規?
期待法律解圍
由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在新媒體時代,證券市場的虛假資訊傳播大致是怎樣的一番亂象。不過,目前很少看到有人因為在股吧裏散發假消息被罰款或者查處的,難道新媒體所具備的較高的資訊自由度真的可以讓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人不需擔責嗎?
實際上,關於證券市場虛假資訊傳播的規定,我國法律早有明文規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同時還規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資訊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則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律師認為,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不管是新媒體也好,傳統媒體也好,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她還指出,現在微博、部落格、股吧等媒介散佈的假消息越來越多,跟違法成本低有較大關係,希望執法部門給予及時打擊。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認為,在虛假資訊傳播過程中,不排除有人借此以操縱市場,無論是做空還是做多,都不影響操縱的本質。
因此,他建議將虛假陳述的範疇擴大到不準確資訊的惡意傳播,應在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修改過程中,將這類虛假陳述列為可提起索賠的對象。雖然當前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但許峰律師還是希望司法解釋中能對操作進行細化規定。
加強信披是關鍵
如果把新媒體中的資訊傳播看成一種另類的上市公司信披,顯然還有助於我們尋找出值得嘗試的解惑之道。
從現實情況看,股吧等新媒體滿天飛的虛假資訊,正是派生於上市公司的信披缺陷。一些上市公司由於信披意識不強、不規範甚至是想在信披中掩藏死角,殊不知,這樣的行為結果往往給了新媒體傳播虛假資訊的空間。上市公司欲説不説、説而不清的資訊很容易就成為虛假資訊編造的絕對好料。
對此,一些專業人士認為,上市公司除應加強資訊披露外,應多嘗試用官方微博、官網等新媒體與投資者做及時、有效溝通,以期形成機制。
當然,除針對上市公司外,若新媒體的虛假資訊針對整個市場,這樣的情形該如何應對呢?許峰律師認為,涉及整個市場的資訊,市場監管部門需要儘快澄清。目前看,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者往往不是法定的信披義務人,但是他們的虛假陳述對於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損害非常大,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監管。
[責任編輯: 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