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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讓勞動者享有收入“話語權”

2013-05-01 11:34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劉凱是瀋陽客運集團天益巴士158路司機。多年來,他因為每天堅持“向雷鋒同志學習”被評為市勞模。享受這份職業的同時,他也坦承“同學裏做公務員的,比我掙得多得多,我也希望工資能漲一點兒。”

  去年,瀋陽開展了公交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劉凱的工資漲了四五百元。“以前沒有集體合同,上滿30天也就兩千七八百元,現在比原來強多了。”

  不僅在瀋陽公交行業,近年來武漢餐飲行業、上海計程車行業、浙江余姚電線電纜行業、大連軟體和機械行業等一大批行業都推行了工資集體協商,行業集體協商的探索已擴大至全國31個省(區、市)。

  工資共商共決,形式的平等更要實質上的平等

  工資集體協商為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帶來了實惠。然而,由於當前我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面臨集體合同品質不高、社會各界認識不夠、相關制度規則不夠完善等問題。

  “集體協商,不僅要讓勞資雙方坐下來談判,形成形式上的平等,更要實質上的平等。當前,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以及職工方協商代表‘不願談、不會談、不敢談’是造成協商品質不高,部分工種崗位最低工資標準存在‘地板工資’等問題的重要原因。”瀋陽市總工會主席鞠秀禮説。

  他表示,讓職工方代表“願談、會談、敢談”,必須要強化培訓,使協商代表熟練掌握協商談判所依據的“六個要件”,即年度工資指導線、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物價上漲指數、企業人工成本、企業利稅總額和經營發展預期目標,做到不培訓不盲目協商,不掌握要件不倉促協商。

  全總副主席張世平表示,要讓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取得突破,關鍵是要發揮政府在集體協商中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要積極推動集體協商制度建設,承擔起制定規則、規範程式、引導進程、調處爭議的職責。

  此外,她表示,要儘快開展國家層面集體合同立法,逐步形成一整套支撐工資集體協商的法規體系;加大工資集體協商的宣傳力度,使工資集體協商成為企業和職工的自覺行動。(記者樊曦、初杭)

[責任編輯: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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