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1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主持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會議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于4月23日至25日舉行。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將首次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立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監督權、平等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但19年來的實踐表明,消費者維權難的情況依然普遍存在,社會各界呼籲修法也已有年。
不少專家認為,消費者購買的多是小額的商品,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往往不足以形成震懾作用,消費者實際上也很難通過維權收回成本。針對産品或服務的欺詐,應設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最低標準,例如1000元,以調動消費者的維權積極性。
針對當前網路、電視、郵購等遠端交易活動中,消費者知情權較難得到保障的情況,也有專家建議通過反悔權,即冷靜期制度來進行補救。在特定情況下,法律給予消費者一個期間可以無條件退貨。
此外,大型物品瑕疵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虛假廣告發佈的連帶責任等,也獲得較多專家支援,有望納入此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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