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發來的幫忙帶“米粉”的短信。
黃小姐帶的“奶米粉”。
採訪中,黃小姐很委屈。
香港奶粉限購令鬧得沸沸颺颺,南京的一位黃小姐撞槍口上了:15日,她在香港出關時攜帶了四罐奶米粉,被香港落馬洲海關扣留——她以為自己買的是米粉,只因多了一個“奶”字,讓她的人生突然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雖然被保釋回到南京,但下月16日,黃小姐還要再去香港的警局報到,然後開庭。
這兩天,黃小姐把她的遭遇發到了網上,一下子引來了全國網友的熱議。據悉,她是在“限奶令”實施後首位公開“叫屈”的“違法者”。
昨天晚上,黃小姐接受了揚子晚報記者的採訪。
香港“奶粉限購令”
今年3月1日,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開始實行。該規例規定,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為容許私人用途,出境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攜帶總凈重不超過1.8公斤(約兩罐)的奶粉。
進港時
他們説對嬰兒米粉沒限制
3月15日,在南京南站附近工作的80後黃小姐和同事去香港,這是她第一次去香港。購物單中,要幫表姐帶米粉。
進港前,黃小姐特意諮詢了海關人員香港對嬰兒米粉的購買數量是否有限制。對方答覆“不限”,“奶粉是限制的,嬰兒米粉是不限制的。”
在尖沙咀的萬寧超市,因為沒有找到表姐所托的雅培奶粉,黃小姐買了4罐美素佳兒金裝奶米粉(但當時她根本沒意識到多了個“奶”字)。
黃小姐稱:“超市裏奶粉和米粉是分開放的。我問了導購員米粉在哪後,才去拿的。”
黃小姐回憶説:“同事在門口等我,見面後她突然説要給親戚打電話問問是否要奶粉,結果對方説要。她就進去買了4罐奶粉出來,每罐重0.8公斤。請我過關的時候幫她帶兩罐,這樣正好我們每個人都在‘1.8公斤’的限度內。我想,反正米粉不算數量,於是同意了。”
出境時
他們説你買的是奶米粉,含奶
15日傍晚,黃小姐和同事從落馬洲排隊過關時被扣留。香港海關工作人員從她的行李裏查出2罐奶粉,重1.8公斤;4罐嬰兒奶米粉,重1.2公斤,總數已經達到了3公斤,超過了香港政府頒布的每人攜帶配方奶粉總凈重不超過1.8公斤的限制。
黃小姐對此極為不解,不是説米粉不算奶粉,不在限制範圍內嗎?但是海關工作人員拿起米粉罐説:“你買的米粉是含奶的,不是米粉,而是奶米粉。”
“奶米粉”,聽到這個詞的時候,黃女士愣了。“什麼是奶米粉?奶米粉難道不是米粉嗎?”黃小姐向工作人員解釋説:“我是諮詢過你們工作人員米粉沒有問題才帶的。”但對方答覆:你諮詢的工作人員工號是什麼?有無電話錄音?這些黃小姐都拿不出來,“我只記得我問的那個人是小夥子,白白凈凈的,我要是見到他,我肯定能認出他。哪有什麼錄音、工號啊。”
錄口供
下月18日必須到香港出庭
按規定,黃小姐必須接受所有的法律流程:海關錄口供、警局留底、警局報到、開庭。
“錄口供錄了2個多小時,總共錄了3頁A4紙。”黃小姐稱,每個問題她回答完以後,都要簽字確認。
其間,黃小姐被監控了起來,“我去洗手間都有人跟著。兩個女的把我領到衛生間裏,就守在小隔間門外。”
黃小姐説,在海關錄口供的時候,讓她不能接受的是一位工作人員的好心“教育”。“一位中年男子跟我説,你媽媽沒有教過你嗎?你就不要隨便幫人帶東西啦。”回想起這一幕,黃小姐説:“可能他也是好心教育我,但我感覺特別委屈。”
“我因為向海關提供了一個香港人士的地址,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在香港海關過夜。”錄完口供後,黃小姐就被帶到了香港落馬洲警局。黃小姐説:“我交了1000港幣,將自己保釋了出來。警方給我一張紙,上面寫明我必須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馬洲警局報到,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據説如果認罪會罰款比較少,如果狡辯程式會更多。
下月16日,黃小姐夫妻會一起去香港。黃小姐表示,她一定要為這事討一個説法。
成“名人”
微博引來2萬轉發
採訪中,黃小姐不時擺弄著手機,她告訴記者,自從她在微博上發了關於自己的遭遇後,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她的微博從七百多粉絲,瞬間上升到了兩千四百多粉絲。@她的留言更是不計其數,其中最多的一條微博被轉載了兩萬多次。
對於突然在微博上“走紅”,她似乎感覺有些出乎意料。她特別感謝那些幫助她、給予她鼓勵的網友,也對自己在一時氣急下的不友善的言辭表示歉意。
奶米粉
究竟是奶粉還是米粉?
揚子晚報記者在百度上搜索了關於奶米粉的解釋:嬰幼兒“奶米粉”的全稱應該是嬰幼兒“配方奶米粉”,是目前嬰幼兒輔食中營養米粉中的一種配方米粉。
揚子晚報記者同時聯繫了淘寶網上銷售這種美素佳兒金裝奶米粉的賣家。據淘寶賣家表示,這種奶米粉實際上類似奶糕,主要材料是米粉,只是因為含有牛奶成分,所以被稱為奶米粉;至於裏面含奶量有多少,他們並不知道。但在他們看來,奶米粉應該屬於米粉,而不是奶粉,最多只能被稱為牛奶口味的米粉,但核心是米粉。所以既然米粉並未限購,這種奶米粉也不應該成為香港政府的限購對象。
香港海關回復本報
香港海關回復揚子晚報
南京女子攜帶的奶米粉不受“限購令”所管
奶米粉事件是一個特殊個案,執法部門會作適當跟進
昨晚,香港海關新聞組李姓工作人員給揚子晚報發來回復。其全文如下:
揚子晚報記者謝堯: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的有關定義,“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
(1)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
(2)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根據資料顯示,該旅客當日離境時攜帶6罐(共重3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為奶米粉。由於有關奶米粉産品含有奶類成分,其包裝罐亦與同一品牌的奶粉産品相似,亦是供6個月以上的幼兒食用,故此,執法人員當時判斷這個産品是受規管之列。
但其後在深入了解後,並得到供應商提供的資料,知道有關産品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經衝調後會呈現糊狀,故此該産品並不受《修訂規例》所規管。奶米粉事件是一個特殊個案,執法部門會作適當跟進。
昨晚9點,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出消息:香港海關表示,南京女子攜帶奶米粉事件不受《修訂規例》規管。
黃小姐對揚子晚報稱
太激動了,這麼快就逆轉了 還要不要去香港出庭呢?
而當揚子晚報記者將這一情況告知黃小姐後,她興奮不已,連連表示自己目前手、腳發麻,因為太激動了,再也沒想到這件事回復得這麼快,這麼快就逆轉了。
但目前還沒有拿到正式的通知,所以也不敢最終確認。黃小姐表示,如果香港海關的答覆是真的,那麼就應該把東西還給我,還有1000港幣的保釋金怎麼辦呢?
因為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具體的後續流程目前尚不得而知;尤其下個月黃小姐是否還要到香港去出庭等問題,今天將與香港方面取得聯繫。 揚子晚報記者 宋嶠 謝堯/文 宋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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