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日審計署發佈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表示,從我國經濟發展水準、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産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本次審計,係我國對政府性債務的首次五級審計(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鄉鎮)。陳塵肇説,審計發現,我國政府性債務存在債務增長較快、有的地區債務率已經超過100%、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等四大問題。
■ 焦點
鐵總欠債2.9萬億4.66萬億“家底”厚
此前,不少國際金融機構曾發佈各類報告,稱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性較高,個別地方政府甚至處於破産邊緣。
通過分析政府性債務的負債率、債務率、逾期債務率、政府外債與GDP 的比率等四項指標,審計公告提出,與國際通用的控制標準參考值相比,四項指標均處於較低水準,如負債率,國際控制標準參考值為60%,而我國2012年底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僅39.43%。
陳塵肇表示,之所以説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是因為“我國政府性債務是經過多年形成的,債務餘額也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逐漸償還,平穩較快的經濟增長將為債務償還提供根本保障;另外我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産作為償債保障”。
以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為例,雖然目前擁有2.9萬億元的債務,但其資産總額高達4.66萬億元,且經營收入穩定,以往債務履約情況也良好;地方政府性債務中,用於土地收儲的債務,形成了大量的土地儲備資産。
陳塵肇介紹,國際上一些國家的政府性債務,大多用於消費性等支出,債務資金缺乏對應的收入來源,基本依靠財政資金償還。與其相比,我國政府性債務有本質區別,我國債務大多有相應的資産和收入作為償債保障。
■ 解讀
地方“造新城”連年欠債
昨日發佈的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 億元。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昨日發佈的公告提出了這一問題,與2011年的審計結果相比,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增加38679.54億元,年均增長19.97%。其中:省級、市級、縣級年均分別增長14.41%、17.36%和26.59%。
“建國際大都市,造新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最近兩年,債務之所以增長較快,主要源於城鎮化大背景,“地方政府城鎮化的主動性和熱情很高”。
陳塵肇表示,債務增長較快並不意味著風險同比升高,“有沒有風險,關鍵在於舉債地區、部門的經濟發展水準和償還能力。當然,下一步必須控制債務規模,不能繼續快速增長”。
償債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
償債來源,即憑藉哪些“進賬”償還債務,直接影響債務風險。本次五級審計和2011年對31個省區市的審計均表明,償債來源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
本次審計發現,截至2012年底,11個省級、316個市級、1396個縣級政府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餘額34865.24億元,佔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餘額93642.66億元的37.23%。
此前,有專家曾提出,溫州、鄂爾多斯等地的房地産價格出現下滑,政府性債務如繼續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將加大債務風險。
劉尚希表示,個別二三線城市房價下滑,不能代表全國情況,“城鎮化還是我國下一步發展的重點。特別是二三線城市,還將不斷接納進城農民。所以不能由於個別城市房價下降,就得出‘債務風險加劇’這樣的結論”。
此外,部分地方存在違規舉債、違規花錢。陳塵肇表示,上述問題暴露出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等方面仍顯薄弱,制度執行也不到位。
本組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姝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