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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員工持股試點實施辦法

2016年12月23日 15:56:07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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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3日訊(記者楊學聰)22日,北京市國資委通報,為穩妥有序開展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關於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出臺。該《實施辦法》明確,員工可以貨幣、科技成果入股,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

  《實施辦法》分別從基本條件、優先條件和禁止條件等三個維度對試點企業的條件進行了制定,同時明確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概念和內涵,劃定員工持股試點的企業範圍。同時還分別從員工範圍、出資來源、出資方式、入股價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收益和損失、流轉和提出、股權管理主體和股權管理方式等十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按照該政策,員工出資可包括貨幣出資、科技成果入股;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1%;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上市公司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高管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於所持股份總額的25%;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公司總股本的34%。

  此外,該辦法還明確市屬一級企業、四級以下企業暫不開展試點工作,城市公共服務類和特殊功能類企業中從事資源性、壟斷性和政策性業務企業不實施員工持股,存在糾紛、違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不得申請員工持股試點。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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