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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企業違反勞動保障法被查處3次信用等級為C

2016年08月05日 08:27: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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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4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人社部印發《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人社部勞動監察局負責人表示,將根據企業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等評價企業守法誠信等級,等級劃分為A級、B級和C級。符合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因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因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等情形之一的,即屬於C級。

  人社部勞動監察局負責人就《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答記者問  

  問:請您介紹下《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根據各類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基礎性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03年,原勞動保障部印發了《關於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3〕21號)。目前,全國共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建立勞動保障誠信制度的規範性文件,對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進行了積極探索,有效提高了勞動保障監察的針對性和執法效率。但是,仍有一些地區尚未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工作,已開展的地區也存在著制度不夠完善統一、評價不夠規範等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明確要求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都對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大背景下,我部制定了《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勞動保障誠信體系建設夯實基礎。

  問:制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幾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針對性和執法效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監管對象覆蓋所有用人單位。目前,全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共有勞動保障監察員約2.8萬人,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全國共有用人單位4364.8萬戶,平均每名勞動保障監察員要監管1500余戶用人單位,基層監察執法人員缺乏,現有的勞動保障監察力量難以適應執法任務需求。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實施分類監管,將監察執法重點放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多發和高發的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有利於提高監察執法針對性和效率。二是督促各類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定,規範用工,樹立守法誠信形象,推動勞動保障法制環境建設。三是有利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中央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系列改革精神,減少對企業的執法干擾,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價企業守法誠信等級的依據有哪些?

  答:《辦法》規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範圍每年開展一次,具體是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的。《辦法》規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主要依據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舉報投訴查處以及專項檢查等勞動保障監察和其他有關工作中取得的企業上一年度信用記錄進行。也就是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就企業的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單獨再組織開展活動,不會另外增加企業負擔。

  開展評價工作具體依據包括:(一)企業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五)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六)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七)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八)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九)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問: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劃分為幾級?

  答:絕大部分用人單位能夠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但是仍然有少數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的主要目的在於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確定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重點。《辦法》第七條將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劃分為A級、B級和C級。具體劃分標準為: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未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評為A級;企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但不屬於C級所列情形的,評為B級;《辦法》對於C級,具體列明瞭幾種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屬於C級: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因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問:《辦法》對這三類企業分別有哪些相應激勵和懲戒措施?

  答:《辦法》根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結果,規定了分類監管措施,主要是相應增減日常巡視檢查的頻次。對於被評為A級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適當減少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視檢查頻次。對於被評為B級的企業,適當增加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視檢查頻次,督促其儘快改正違法行為。對於被評為C級的企業,將列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對象,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視檢查。同時,對於C級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也將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敦促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另外,《辦法》還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與工商、金融、住房城鄉建設、稅務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建立信用資訊交換共用機制,對企業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問:各地推行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做好如下工作:首先,提高對開展企業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的認識,這是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相關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基礎性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第二,要認真學習領會《辦法》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和宣傳活動。第三,完善等級評價相關制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辦法》相關規定,切實規範和完善本地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制定評價實施細則,確保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四是加強資訊化建設。要在勞動保障“兩網化”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充分利用資訊技術和手段,整合資訊資源,提高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效率。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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